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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后什么不属于共同财产

来源:华佗健康网

婚后财产分割:民法典规定婚后不属于共同财产的包括婚前财产、伤害赔偿、遗嘱财产等。离婚时非共同财产一般不参与分割,双方可协商分割或通过诉讼。共同财产应均等分割,个人专用物品归个人所有。分居两地的共同财产由各方所有,差额由多方补偿。分割彩礼、合伙经营、无收益养殖等需合理考虑。共同财产包括工资、收益、知识产权、继承财产等。

法律分析

按照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婚后不属于共同财产的包括:一方的婚前财产;一方因受到伤害所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和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双方事后如果要离婚分割财产的,不属于共同财产的部分一般不参与分割,具体分割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可以通过诉讼方式分割。诉讼分割详细的分割方式如下:

(1)夫妻共同财产,一般应均等分割。属于个人专用的物品,一般归个人所有。

(2)夫妻分居两地分别管理、使用的共同财产,分割时各归管理、使用方所有;相差悬殊的差额部分,由多得财产的一方以与差额相当的财产抵偿另一方。

(3)已登记结婚尚未共同生活,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或婚前给付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离婚时可以请求对方退还彩礼。

(4)一方以夫妻共同财产与他人合伙经营的,入伙的财产可以给一方所有,分得入伙财产的一方对另一方应给予相当于入伙财产一半价值的补偿。

(5)对夫妻共同经营的当年无收益的养殖、种植业等,离婚时应从有利于发展生产、有利于经营管理考虑,予以合理分割或折价处理。

前文有说之分割共同财产,一般来说夫妻共同财产具体包括:

(一)夫妻双方各自的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性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是指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实际取得或者已经明确可以取得的财产性收益;

(四)继承或接受赠予所得的财产;

(五)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的,以夫妻婚姻关系存续年限乘以年平均值的所得额;

(六)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

(七)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八)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结语

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婚后不属于共同财产的包括婚前财产、受伤医疗费用、遗嘱或赠与合同确定的个人财产等。离婚时,双方可通过协议或诉讼方式分割财产。共同财产一般均等分割,个人专用物品归个人所有。分居两地共同财产各自所有,差额可由多得财产的一方抵偿。离婚前给付的彩礼可要求退还。经营合伙财产归一方所有,需补偿另一方一半价值。无收益的农业可合理分割或折价处理。共同财产包括工资、奖金、收益、知识产权等。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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