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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困难认定规定

来源:华佗健康网

法律分析:

居住困难在不同情况下有不同定义和标准。 认定居住困难户保障时,是参照经适房标准,人均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 如果是享受过福利分房或拆迁分房而又居住困难的,一般是使用面积低于人均7平方,或者建筑面积低于人均15平方。

法律依据:

《社会保险法》第七十一条 国家设立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由财政预算拨款以及批准的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构成,用于社会保障支出的补充、调剂。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由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管理运营机构负责管理运营,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实现保值增值。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应当定期向社会公布收支、管理和投资运营的情况。财政部门、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审计机关对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的收支、管理和投资运营情况实施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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