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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索赔遭拒绝,合同变更未通知是否作为拒绝的理由?

来源:华佗健康网

法律分析:保险合同是一种法律关系,保险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赔偿义务。如果保险人拒绝承担保险责任,被保险人可以依法向保险人追偿。如果保险人在合同变更后未通知被保险人,拒绝理由可能不成立。但具体情况需要根据合同的具体条款以及法律规定进行判断。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六十三条:保险人未按照约定承担保险责任,被保险人可以向保险人追偿。

2.《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四条:当事人一方违反合同使得对方遭受损失的,应当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

3.《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七十四条:合同变更应当由当事人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订立合同变更协议,未经协商一致而单方变更的,变更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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