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会上调。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职工工资水平增长等情况,青岛最低工资标准和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执行前两档,即:驻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崂山区、黄岛区、城阳区、即墨区用人单位月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191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19.1元:驻胶州市、平度市、莱西市用人单位月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173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17.3元。
法律依据:《山东省关于公布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第一条 调整后的全省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810元、10元、147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8.1元、16.4元、14.7元(各市最低工资标准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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