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自主创业人员申请公司补贴的,在完成法定注册登记手续及社保登记后,在人力资源保障部门统一用户管理平台为其初创企业进行注册立户;到初创企业注册地街道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进行自主创业人员身份核实;提交毕业证书等资料,核实后一个月内发放补贴。《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第十五条
国家实行有利于促进就业的财政,加大资金投入,改善就业环境,扩大就业。
县级以上应当根据就业状况和就业工作目标,在财政预算中安排就业专项资金用于促进就业工作。
就业专项资金用于职业介绍、职业培训、公益性岗位、职业技能鉴定、特定就业和社会保险等的补贴,小额贷款担保基金和微利项目的小额担保贷款贴息,以及扶持公共就业服务等。就业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办法由财政部门和劳动行政部门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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