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执行阶段,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是夫妻共同生活或履行赡养义务所承担的债务,视为夫妻共同债务,离婚时以夫妻共同财产清偿。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婚前一方贷款购买的财产已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为购买这些财产所承担的债务;
(二)夫妻为家庭共同生活所承担的债务;
(三)夫妻共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承担的债务,或者一方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经营收入用于家庭生活或者配偶共享所承担的债务;
(四)夫妻一方或者双方治疗疾病,以及有法定义务的人治疗疾病所承担的债务;
(五)抚养子女所承担的债务;
(六)赡养有赡养义务的老人所承担的债务;
(七)其他应视为夫妻共同债务的债务。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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