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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理赔算夫妻共有财产吗,有没有相关的法律规定?

来源:华佗健康网

夫妻共同购买的分红型保险和养老保险,被认为是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中,保险合同归原投保人所有,但保单现金价值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当事人可以选择继续交纳保费或变现保单现金价值,并将一半给对方。

法律分析

婚后购买的分红型保险和养老保险,通常是以夫妻中的一方作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并以夫妻共同财产定期缴纳保费,以实现家庭财产的增值保值。如果在离婚诉讼中将该类保险的利益认定为个人财产,对另一方来说是相当不公平的。

在司法实践中,一般将该类保险的保单现金价值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将保险合同仍判归为一方(通常为投保人)的财产权益。该方当事人可以选择在离婚后继续履行交纳保费义务或变现保单现金价值,并支付一半给对方作为分割折价。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该内容由 信金国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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