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人员符合条件可申领失业保险金及待遇,包括终止劳动合同、被解除、开除、辞退等情况;失业前单位需备案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失业人员需在60日内申领失业保险金,提供身份证明、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失业登记及求职证明等。
法律分析
失业人员符合《失业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条件的,可以申请领取失业保险金,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其中,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是指下列人员:终止劳动合同的;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被用人单位开除、除名和辞退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二条第二、三项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律、行规另有规定的。
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应将失业人员的名单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7日内报受理其失业保险业务的经办机构备案,并按要求提供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参加失业保险及缴费情况证明等有关材料。
失业人员应在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60日内到受理其单位失业保险业务的经办机构申领失业保险金。
失业人员申领失业保险金应填写《失业保险金申领表》,并出示下列证明材料:本人身份证明、所在单位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失业登记及求职证明、省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拓展延伸
失业保险金的申领流程和要求
失业保险金的申领流程和要求包括以下几个步骤。首先,失业者需要准备相关材料,如身份证、劳动合同、社保缴纳证明等。接下来,他们需要前往当地劳动保障局或就业服务中心,填写申请表并提交所需材料。劳动保障局将对申请进行审核,确认符合条件后,会发放失业保险金。申领失业保险金的要求包括:失业者必须是合法就业人员,在失业期间积极求职,遵守相关规定和要求。此外,失业者还需要按时向劳动保障局报告就业状况,如有就业,需要及时终止失业保险金的领取。以上是失业保险金的申领流程和要求的简要介绍。
结语
根据《失业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申请领取失业保险金和享受其他待遇。对于非自愿中断就业的人员,包括终止劳动合同、被解除劳动合同、被开除、除名和辞退等情况,也可以申请失业保险金。失业前所在单位应及时备案失业人员名单,并提供相关材料。失业人员需要在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后的60日内向单位所在地的经办机构申领失业保险金,填写申领表并提供身份证明、劳动合同证明、失业登记和求职证明等材料。失业保险金的申领流程包括准备材料、填写申请表、提交材料、审核和发放。失业者还需遵守相关规定和要求,及时报告就业状况。以上是失业保险金的申领流程和要求的简要介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章 失 业 保 险 第四十五条 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2018修正):第五章 失 业 保 险 第四十五条 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章 失 业 保 险 第四十六条 失业人员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一年不足五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二个月;累计缴费满五年不足十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八个月;累计缴费十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二十四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与前次失业应当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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