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其他应收款是与应收款项相对应的,包括企业除买入返售金融资产、应收票据、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应收股利、应收利息、应收代位追偿款、应收分保账款、应收分保合同准备金、长期应收款等以外的其他各种应收及暂付款项。其他应收款主要内容包括应收的各种赔款、罚款。会计记账时需要单独计入。《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十条
下列经济业务事项,应当办理会计手续,进行会计核算:
款项和有价证券的收付;
财物的收发、增减和使用;
债权债务的发生和结算;
资本、基金的增减;
收入、支出、费用、成本的计算;
财务成果的计算和处理;
需要办理会计手续、进行会计核算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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