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录音太多没用的话怎么办
来源:华佗健康网
法律主观:
劳动仲裁中这样的录音证据有法律效力吗 劳动仲裁录音可以作为证据使用,但是否有法律效力,需要仲裁庭质证。 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 劳动合同 ,认定双方存在 劳动关系 时可参照下列凭证: (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四)考勤记录; (五)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其中,(一)、(三)、(四)项的有关凭证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如果经庭审质证后被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认证可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的,则可能支持提供录音一方的主张。录音作为 民事诉讼法 中视听资料的证据形式,是否能够得到劳动人民争议仲裁委员会的认证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需要在庭上经举证、质证后才能确定。录音证据除了应符合证据的客观性、相关性、合法性三性外,还要注意审查录音证据的真伪、是否有删减、是否与其他证据相印证等因素。
法律客观: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四十三条 仲裁参与人和其他人应当遵守仲裁庭纪律,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未经准许进行录音、录像、摄影; (二)未经准许以移动通信等方式现场传播庭审活动; (三)其他扰乱仲裁庭秩序、妨害审理活动进行的行为。 仲裁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前款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仲裁庭可以训诫、责令退出仲裁庭,也可以暂扣进行录音、录像、摄影、传播庭审活动的器材,并责令其删除有关内容。拒不删除的,可以采取必要手段强制删除,并将上述事实记入庭审笔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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