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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院对犯罪嫌疑人不起诉与刑罚免除的关系

来源:华佗健康网

免予刑事处罚和不起诉的主要区别在于对象性质和作出机关。免予刑事处罚是对已构成犯罪但情节轻微者不需要判处刑罚;不起诉则包括不构成犯罪、证据不足或存疑、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或免除刑罚的人。免予刑事处罚由法院作出,不起诉决定则由检察院作出。

法律分析

不一样的,免予刑事处罚和不起诉的主要区别有:

性质不同,免予刑事处罚是针对的对象是已经构成犯罪,但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人;

不起诉的对象则包括不构成犯罪、指控犯罪证据不足或存疑、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

作出机关不同,免予刑事处罚由法院作出,而不起诉决定则由检察院作出。

拓展延伸

检察院在不起诉犯罪嫌疑人时是否会考虑刑罚免除的因素?

在处理犯罪案件时,检察院在决定是否起诉犯罪嫌疑人时,通常会综合考虑多种因素。其中,刑罚免除是一个重要的考虑因素之一。刑罚免除是指根据法律规定,对于某些特定情况下的犯罪行为,可以减轻或免除嫌疑人的刑罚。对于检察院而言,他们需要权衡社会公正、法律公正以及犯罪嫌疑人的个人情况等因素,来决定是否起诉。在特定情况下,如果犯罪嫌疑人符合刑罚免除的条件,且起诉的公益性较低,检察院可能会考虑不起诉。然而,这并不意味着所有符合刑罚免除条件的嫌疑人都会不被起诉,具体决策仍需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来综合判断。

结语

免予刑事处罚和不起诉在性质、作出机关等方面存在区别。免予刑事处罚适用于已构成犯罪但情节轻微不需判刑者,而不起诉包括不构成犯罪、证据不足或存疑、情节轻微等情况。免予刑事处罚由法院作出,不起诉决定则由检察院作出。在处理犯罪案件时,检察院需综合考虑多种因素,包括刑罚免除,来决定是否起诉。具体决策仍需根据案件情况综合判断。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五条

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法庭审判所必需的证据材料;认为可能存在本法第五十六条

规定的以非法方法收集证据情形的,可以要求其对证据收集的合法性作出说明。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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