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公司解散之诉的管辖范围有:1、因公司设立、确认股东资格、分配利润、解散等纠纷提起的诉讼,由公司住所地人民管辖;2、第一审民事案件由基层人民管辖,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条
人民受理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提起的民事诉讼,适用本法的规定。
第十七条
基层人民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但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二十六条
因公司设立、确认股东资格、分配利润、解散等纠纷提起的诉讼,由公司住所地人民管辖。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
Copyright © 2019- huatuo0.com 版权所有 湘ICP备2023021991号-1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89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