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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冠肺炎期间的违法行为

来源:华佗健康网

法律分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最高人民、最高人民关于办理妨害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和《最高人民、最高人民、、司法部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等规定,我们梳理了与疫情防控紧密相关的严重违法行为及可能触犯的罪名,以期教育公众,预防犯罪,尽快打赢这场疫情防控阻击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第十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一切单位和个人,必须接受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有关传染病的调查、检验、采集样本、隔离治疗等预防、控制措施,如实提供有关情况。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不得泄露涉及个人隐私的有关信息、资料。

卫生行政部门以及其他有关部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医疗机构因违法实施行政管理或者预防、控制措施,侵犯单位和个人合法权益的,有关单位和个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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