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售国有资产罪的犯罪构成要件具体有什么
出售国有资产罪的构成要件及与职务侵占罪的区别:出售国有资产罪的要件包括国有所有权和管理制度,行为为低价出售国有资产;主体为国有公司、企业负责人;目的是徇私情或私利。与之不同的是,职务侵占罪的要件为利用职务便利占有单位财产,主体为单位工作人员,目的是非法占有单位财产。客体方面,出售国有资产罪侵犯的是国有公司、企业财产所有权和管理制度,而职务侵占罪侵犯的是单位所有的财产。
法律分析
一、出售国有资产罪的犯罪构成要件具体有什么
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出售国有资产罪的客体要件是国有公司、企业财产的国有所有权和国有资产管理制度;
客观要件是行为人违反国家规定,徇私舞弊,将国有资产低价出售的行为;
主体要件是特殊主体,只有国有公同、企业或者其上级主管部门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才能构成;
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六十九条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上级主管部门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徇私舞弊,将国有资产低价折股或者低价出售,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二、出售国有资产罪与职务侵占罪的界限
是什么
1、客观方面不同。
出售国有资产罪表现为徇私舞弊、低价变卖国有资产,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而职务侵占罪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产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
2、主体不同。
出售国有资产罪主体为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上级主管部门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而职务侵占罪主体为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
3、主观目的不同。
出售国有资产罪的目的是为了徇私情或私利,而职务侵占罪的目的是为了非法占有单位财产。
4、客体有所不同。
出售国有资产罪所侵犯的客体是国有公司、企业的财产所有权和国有资产管理制度,而职务侵占罪所侵犯的客体是本单位所有的财产。
结语
出售国有资产罪和职务侵占罪在客观方面、主体、主观目的和客体等方面存在明显的区别。出售国有资产罪主要指国有公司、企业财产的国有所有权和国有资产管理制度被违反、徇私舞弊、低价出售,导致国家利益受损的行为。而职务侵占罪则是指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的员工利用职务之便,非法占有单位财产,数额较大。因此,无论是在客观方面、主体、主观目的还是客体方面,这两种罪行都有明确的区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第一章 总 则 第四条 国务院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的反洗钱监督管理工作。国务院有关部门、机构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履行反洗钱监督管理职责。
国务院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国务院有关部门、机构和司法机关在反洗钱工作中应当相互配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第八章 法律责任 第六十九条 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的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组织法(1982): 第二条 国务院由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组成。
国务院实行总理负责制。总理领导国务院的工作。副总理、国务委员协助总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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