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董事会决议职权有:
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召集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荐董事召集主持。
董事会会议应当有一半以上的董事出席。董事会作出的决议必须通过全体董事的一半以上。董事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四十七条 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召集和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召集和主持。
第一百一十一条 董事会会议应有过半数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董事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
董事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
Copyright © 2019- huatuo0.com 版权所有 湘ICP备2023021991号-1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89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