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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受破产申请的期限是多久

来源:华佗健康网

本文介绍了破产申请期限和债务人异议期限的规定以及债务人或者清算负责人申请破产的受理期限。根据破产法规定,债权人提出破产申请后,人民应当自收到破产申请之日起五日内通知债务人,债务人可以在收到通知之日起七日内向人民提出异议。债务人或者清算负责人申请破产的,人民应当自收到破产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在特殊情况下,人民可以将受理裁定的期限延长十五日。

法律分析

1. 破产申请期限和债务人异议期限的规定。破产法第十条规定,债权人提出破产申请后,人民应当自收到破产申请之日起五日内通知债务人。这是因为破产事关债务人的生死存亡,因此债务人有权及时知道自己已申请破产,并有权对自己是否有破产理由或者其他不适用破产程序的理由发表意见。在实践中,由于债权人不能充分了解债务人的财务状况,在债务人没有破产理由的情况下,可以申请破产;或者以达到不正当目的,企图损害债务人的名誉或者阻止债务人借助破产程序进行交易,甚至勒索、处罚债务人。因此,根据破产法规定,债务人对债权人的申请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人民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人民提出。债务人自收到人民送达的破产申请通知书之日起七日内,为债务人对破产申请提出异议的期间。债务人有异议的,必须在异议期限内提出。

异议期限届满后,无论债务人是否提出异议,的审理期限均不超过10天。也就是说,将在异议期限届满后10日内决定是否受理破产申请。

2。债务人或者清算负责人申请破产的受理期限。债务人或者清算责任人申请破产的,不存在债务人提出异议的问题。因此,人民应当自收到破产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特殊情况下人民受理破产申请的期限。以上是人民在正常情况下受理破产申请的期限。但是,在债权人众多、债权债务关系复杂、资产状况混乱等特殊情况下,人民很难在极短的时间内完成对破产申请的审查。此时,为保证裁定的正确性,经上一级人民批准,人民可以将受理裁定的期限延长十五日。因此,在特殊情况下,从收到破产申请到作出受理决定的最长时间,债权人的申请为37天,债务人或者清算责任人的申请为30天。

拓展延伸

根据我国《企业破产法》第三十二条规定,人民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可以在人民确定的期限内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如果债务人未能在规定期限内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或者虽然提出了申请,但不符合本法规定的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条件,那么人民将裁定宣告其破产。

根据法律规定,人民受理破产申请的,自裁定送达债务人之日起计算,期限为30天。因此,在特殊情况下,破产申请审理期限为30天内。

结语

破产法对于破产申请期限和债务人异议期限的规定明确而详细,以确保债权人能够充分了解破产程序,避免债务人遭受不必要的损失。同时,债务人或者清算负责人申请破产的受理期限与债务人异议期限也有所区别,以保证破产申请的及时受理。在特殊情况下,人民可以根据需要适当延长受理期限,但必须经过上一级批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十二章 附则 第一百三十三条 在本法施行前规定的期限和范围内的国有企业实施破产的特殊事宜,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2006修订):第八章 重整 第二节 重整计划的制定和批准 第八十 重整计划草案未获得通过且未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获得批准,或者已通过的重整计划未获得批准的,人民应当裁定终止重整程序,并宣告债务人破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2006修订):第八章 重整 第二节 重整计划的制定和批准 第八十五条 债务人的出资人代表可以列席讨论重整计划草案的债权人会议。

重整计划草案涉及出资益调整事项的,应当设出资人组,对该事项进行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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