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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名誉权侵权行为怎样构成?

来源:华佗健康网

名誉权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有:

一、行为人实施了侵害名誉权的行为。侵害名誉权的行为主要以作为的方式呈现:包括侮辱(以暴力、语言、文字、态度等方式故意贬低他人人格、毁损他人名誉)、诽谤(通过向第三者传播虚假事实而致使他人社会评价降低,非法损害他人名誉)、文学作品适用素材不当、新闻批评和文艺批评失当、无证据而错告或诬告等形式。

二、受害人名誉受到损害的事实。就名誉权侵权而言,违法行为可能造成的损害包括受害人社会评价的降低、精神损害及附带性的财产损失。

三、因果关系。侵害名誉权的行为可能带来受害人的社会评价降低、精神损害、附带性财产损失等三种后果。一般直接推定受害人的社会评价降低与侵权行为之间具有因果关系,受害人无需承担举证责任,但也需根据具体案情进行分析。

四、行为人有过错。名誉权侵权案件采用一般侵权行为的归责原则即过错原则(包括故意和过失),在过错程度的要求上存在着一般公民与公众人物的区别,侵害一般公民的名誉权,只要行为人有过错即构成侵权主观要件。对于公职人员或社会公众人物名誉权的侵害,则要求行为人主观具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

一、侵犯荣誉权和名誉权一般需要承担什么民事责任

侵害名誉权承担的民事责任包括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可以书面或者口头方式进行,内容须事先经人民审查。恢复名誉、消除影响的范围,一般应与侵权所造成的不良影响的范围相当。同时,公民、法人因名誉权受到侵害要求赔偿的,侵权人应该赔偿侵权行为造成的经济损失;公民一并提出精神损害赔偿要求的,人民可以根据侵权人的过错程度侵权行为的具体情节,给与受害人造成精神损害的后果等情况酌定。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一十条自然人享有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等权利。

法人、非法人组织享有名称权、名誉权和荣誉权。

第一千零二十四条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

名誉是对民事主体的品德、声望、才能、信用等的社会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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