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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嫌寻衅滋事罪共同犯罪加上致轻伤的主犯拘在朝阳区看守所会要怎样量刑?

来源:华佗健康网

1、《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寻衅滋事罪】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2、寻衅滋事致人轻伤的,为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每增加轻伤一人,刑期增加六个月至一年;每增加轻微伤一人,刑期增加二个月。A、《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1)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2)追逐、拦截、辱骂他人,情节恶劣的;(3)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4)在公共场所起哄。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B、寻衅滋事案件的危害性主要体现在危害后果、次数、场所、社会影响、作案对象等方面,量刑时可以根据危害后果、次数、场所、社会影响、作案对象等情节在相应的法定刑幅度内确定基准刑。(1)寻衅滋事,犯罪情节一般,未造成人员受伤,基准刑为管制、拘役;(2)具有《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的四种情形之一,每增加1项或同一种情形增加一项,基准刑增加6个月。(3)寻衅滋事致人轻伤的,基准刑为有期徒刑二年;轻伤每增加1人,基准刑增加六个月至一年。(4)寻衅滋事致公私财物损毁数额达元的,基准刑为有期徒刑一年;每增加数额500元,基准刑增加一个月。C、有下列情节之一的,可以增加基准刑的10%-30%:(1)作案对象为残疾人、老年人、不满14周岁未成年人、孕妇的;(2)损毁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等款物的;(3)以自残、自杀等方法威胁、要挟的;(4)在学校、医院等人员密集、足以造成严重践踏事故的公共场所寻衅滋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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