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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赠与后再次出售是否需要缴税?

来源:华佗健康网

被赠与的房产再次卖出需要缴税,具体金额需咨询当地房管部门。房产税根据房产原值减除10%至30%后的余值计算缴纳,具体减除幅度由地方规定。若无原值依据,参考同类房产核定。出租房产以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根据《民法典》第663条,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但需在一年内行使撤销权,且存在严重侵害、未履行扶养义务或未履行合同约定等情形。

法律分析

被赠与的房产再次卖出需要缴税,具体金额需询问当地房管部门。

《房产税暂行条例》第三条房产税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至30%后的余值计算缴纳。具体减除幅度,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没有房产原值作为依据的,由房产所在地税务机关参考同类房产核定。

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条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拓展延伸

房产赠与后再次出售的税务处理方式

房产赠与后再次出售的税务处理方式取决于具体情况。根据税法规定,房产赠与后再次出售可能需要缴纳相应的税款。首先,需要考虑赠与时是否已经缴纳了适当的赠与税。如果已经缴纳,再次出售时可能需要缴纳相应的个人所得税或房产转让税。其次,如果赠与时未缴纳赠与税,再次出售时可能需要缴纳赠与税和个人所得税或房产转让税。具体的税务处理方式应根据地方税务部门的规定和相关法律法规来确定。建议在进行房产赠与和再次出售前,咨询专业税务顾问或律师,以确保遵守税法规定并准确履行税务义务。

结语

房产赠与后再次出售的税务处理方式需根据具体情况确定。赠与时是否已缴纳赠与税,再次出售可能涉及个人所得税或房产转让税。具体处理方式应遵循地方税务部门规定和相关法律法规。建议咨询专业税务顾问或律师,确保遵守税法规定,履行税务义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 第十二条 在依法办理土地、房屋权属登记前,权属转移合同、权属转移合同性质凭证不生效、无效、被撤销或者被解除的,纳税人可以向税务机关申请退还已缴纳的税款,税务机关应当依法办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 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免征契税:

(一)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军事单位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用于办公、教学、医疗、科研、军事设施;

(二)非营利性的学校、医疗机构、社会福利机构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用于办公、教学、医疗、科研、养老、救助;

(三)承受荒山、荒地、荒滩土地使用权用于农、林、牧、渔业生产;

(四)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之间变更土地、房屋权属;

(五)法定继承人通过继承承受土地、房屋权属;

(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予以免税的外国驻华使馆、领事馆和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承受土地、房屋权属。

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对居民住房需求保障、企业改制重组、灾后重建等情形可以规定免征或者减征契税,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法: 第十二条 在依法办理土地、房屋权属登记前,权属转移合同、权属转移合同性质凭证不生效、无效、被撤销或者被解除的,纳税人可以向税务机关申请退还已缴纳的税款,税务机关应当依法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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