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门女婿要离婚的处理方式为:
1、上门女婿在法律上和一般意义上的女婿没有区别,作为正常婚姻的一部分,也享有平均财产的权利;
2、离婚时和普通离婚一样协议离婚的,签订离婚协议,约定子女财产等问题,到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
3、夫妻双方不能达成协议的,可以向起诉离婚,人民审理离婚案件时,应当进行调解,感情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并依法分割财产、子女等问题。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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