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式合同,是指法律、行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的合同。前者称为法定之要式合同,后者称为约定之要式合同。有名合同是指法律上或者经济生活习惯上按其类型巧辩已确定了一定名称的合同,又称典型合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 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者宽枣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首拆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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