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中的担保责任及担保方式,一般担保和连带担保的区别,以及担保人的责任和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391条和第68的规定,担保人在未经书面同意的情况下,不再承担相应的担保责任;而连带责任保证下的担保人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可以向债务人或保证人请求履行债务。
法律分析
在签订借款合同时,有时要有担保人进行担保,以防范借款风险。借款人应该承担按期还款的责任。借款担保人要为其担保行为承担一定的责任。贷款人与担保人之间协议大致内容:贷款人单位名称负责人姓名、出借金额,收款期限。担保人姓名住址经济状况,担保方式和担保性质,如一般担保和连带担保,这里特别指出的是,一般担保具有先诉抗辩权,在借款到期后6个月贷款人没有向借款人主张权利的,原担保合同不再发生法律效力。而连带担保就没有这种情况,借款到期后贷款人可以直接向担保人主张权利。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九十一条第三人提供担保,未经其书面同意,债权人允许债务人转移全部或者部分债务的,担保人不再承担相应的担保责任。
第六百八十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请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拓展延伸
担保人责任与贷款合同的法律规定
担保人责任与贷款合同的法律规定是指在贷款过程中,担保人对贷款人承担的责任和义务的法律规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担保人在贷款合同中担任担保角色,对贷款人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担保人应遵守合同约定,履行担保义务,确保贷款人的权益得到保护。若借款人无法按时偿还贷款,贷款人有权向担保人追偿。担保人在贷款合同中的责任范围、追偿方式和等方面,都受到法律的明确规定。担保人应了解自己的权益和义务,妥善履行担保责任,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结语
担保人在借款合同中的责任是非常重要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担保人应承担连带责任,确保贷款人的权益得到保护。担保人需遵守合同约定,履行担保义务。若借款人无法按时偿还贷款,贷款人有权向担保人追偿。担保人应了解自己的权益和义务,妥善履行担保责任,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二条借款人或者出借人的借贷行为涉嫌犯罪,或者已经生效的裁判认定构成犯罪,当事人提起民事诉讼的,民间借贷合同并不当然无效。人民应当依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四条、第一百四十六条、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以及本规定第十三条之规定,认定民间借贷合同的效力。
担保人以借款人或者出借人的借贷行为涉嫌犯罪或者已经生效的裁判认定构成犯罪为由,主张不承担民事责任的,人民应当依据民间借贷合同与担保合同的效力、当事人的过错程度,依法确定担保人的民事责任。
最高人民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保证人为借款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出借人仅起诉借款人的,人民可以不追加保证人为共同被告;出借人仅起诉保证人的,人民可以追加借款人为共同被告。
保证人为借款人提供一般保证,出借人仅起诉保证人的,人民应当追加借款人为共同被告;出借人仅起诉借款人的,人民可以不追加保证人为共同被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三章 保证合同 第二节 保证责任 第六百九十二条 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
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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