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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兼职取酬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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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公务员违规兼职的收入会被全部没收,上缴国库。公职人员从事经营活动极易滋生权钱交易 ,公务员掌管人、财、物,从事第二职业,有可能利用手中或多或少的权力,极易引起不公平因而滋生,也是对人民赋予权力的不尊重。另外,公职人员就应该一心一意,为人民群众谋福祉,一心二用不能集中精力为人民群众更好的提供服务。领导干部违反规定,在经济实体、社会团体等单位中兼职或者兼职取酬的,应当辞去本职或兼任的职务,所收取的报酬(包括各种经济利益)应当收缴。

法律依据:《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 第二十七条 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在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中兼任职务的,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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