帮您了解到,对于电动车撞人后交警有权不处理吗:
1、当事人逃逸或者故意损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使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应当负全部责任。
2、当事人一方有条件报案而未报案或未及时报案,使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应当负全部责任。
3、当事人各方有条件报案而均未办案或未及时报案,使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应当负同等责任。但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发生交通事故的,机动车一方应当负主要责任,非机动车、行人一方负次要责任。有如下:
(一)抢救伤者和财产,勘查现场,收集证据,尽快恢复交通;
(二)属于重、特大交通事故的,立即向上级交通管理部门或有关部门报告;
(三)交通事故现场图绘制完毕后,勘察员、绘图员应签名或盖章。当事人在现场的应当签名或盖章,不在现场或力签字的,应由见证人签名或盖章;无见证人或当事人拒绝签字的,应当记录在案;
(四)交通事故当事人逃离或驶离现场的,交通管理部门要及时布置追缉,必要时可以向有关地区交通管理部门发生协查通报;
(五)因检验鉴定需要暂扣交通事故嫌疑车辆、车辆牌证和驾驶证的期限为20日;需要延期的,经上一级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20日;
(六)询(讯)问当事人、证人和有关人员;
(七)采集、提取交通事故现场的痕迹、物证;
(八)对不预付或无力预付抢救治疗费的,机关可以暂扣交通事故责任者的车辆,暂扣车辆期限可以至损害赔偿调节终结;
(九)交通事故的当事人因伤致残的,在治疗终结15日内,可以向机关申请伤残评定。机关在接到伤残评定申请书后,30日内评定伤残等级。当事人对评定不服的,可以在15日内向上一级机关申请重新评定,上级机关在接到申请书后30内作出重新评定的决定;
(十)机关管理部门对交通事故死者尸体,经检验鉴定后,向死者亲属送交《尸体处理通知书》,逾期不办理丧葬事宜的,经上级负责人批准,由主管机关派员强制处理尸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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