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公司和有限责任的区别及有限责任公司的法人责任。有限公司是指有限责任公司,有限责任是指债务人以法律规定的财产范围对某种债务承担责任。无论有限公司还是股份公司,股东对公司承担的责任是有限的,以其出资额为限。有限责任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因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时,由法人承担民事责任,并可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法人章程对法定代表人代表权的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法律分析
一、有限公司和有限责任的区别
有限公司就是有限责任公司,有限责任是指债务人以法律规定的财产范围对某种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可分为人的有限责任和物的有限责任。
根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我国的“公司是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无论有限公司还是股份公司,他们最大的特点就是股东对公司承担的责任是有限的,并以其出资额为限。也就是说,当公司资产不足以偿还其所欠债务时,股东无需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即不需股东替公司还债。
实际上可以明显看到有限公司就是有限责任公司,虽然股份有限公司也有有限两个字但是不是有限公司但是却具有有限责任,这也是大部分社会发展的常态不可能公司破产,就要求股东全部赔偿。
二、有限公司法人要承担什么责任
根据《民法典》第六十二条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因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法人承担民事责任。法人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民法典》第六十一条规定,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章程的规定,代表法人从事民事活动的负责人,为法人的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以法人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法人承受。
法人章程或者法力机构对法定代表人代表权的,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结语
有限公司和有限责任的区别在于,有限责任是指债务人以法律规定的财产范围对某种债务承担责任。根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有限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都是有限责任公司。无论是有限公司还是股份公司,股东对公司承担的责任都是有限的,以其出资额为限。当公司资产不足以偿还债务时,股东无需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根据《民法典》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因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时,由法人承担民事责任,并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法定代表人以法人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法人承受。法人章程或者法力机构对法定代表人代表权的,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2006修订):第八章 重整 第三节 重整计划的执行 第九十二条 经人民裁定批准的重整计划,对债务人和全体债权人均有约束力。
债权人未依照本法规定申报债权的,在重整计划执行期间不得行使权利;在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后,可以按照重整计划规定的同类债权的清偿条件行使权利。
债权人对债务人的保证人和其他连带债务人所享有的权利,不受重整计划的影响。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五章 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 第四十一条 人民受理破产申请后发生的下列费用,为破产费用:
(一)破产案件的诉讼费用;
(二)管理、变价和分配债务人财产的费用;
(三)管理人执行职务的费用、报酬和聘用工作人员的费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2006修订):第八章 重整 第三节 重整计划的执行 第九十条 自人民裁定批准重整计划之日起,在重整计划规定的监督期内,由管理人监督重整计划的执行。
在监督期内,债务人应当向管理人报告重整计划执行情况和债务人财务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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