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益诉讼的主体有:人民;社会公益团体;个人。公益诉讼是指特定的国家机关和相关的社会团体、组织、个人,根据法律对违反法律,侵犯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向提起的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五十
对污染环境、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可以向人民提起诉讼。
人民在履行职责中发现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在没有前款规定的机关和组织或者前款规定的机关和组织不提起诉讼的情况下,可以向人民提起诉讼。前款规定的机关或者组织提起诉讼的,人民可以支持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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