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驶证被扣留,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人应当在十五日内到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处置。无正当理由逾期未接受处置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一百一十条 第一款 执行职务的交通认为应当对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人给予暂扣或者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处罚的,可以先予扣留机动车驾驶证,并在二十四小时内将案件移交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置。
第二十四条 第一款 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行为,除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外,实行累积记分制度。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累积记分达到规章分值的机动车驾驶人,扣留机动车驾驶证,对其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教育,重新考试;考试合格的,发还其机动车驾驶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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