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邮政管理局是 直属机构 ,国家公务员行政编制(纳入每年直属国家公);邮政公司是国有企业组织。 从行政隶属关系来说,同级邮政管理局是邮政公司的同级监督部门,是快递企业的监管部门。法律依据:《商业运输管理办法》 第四条 商业运输是商品流通的重要环节。各级商业主管部门和企业要加强对运输工作的领导,做好商业运输设施和中转网点的规划和建设,充分发挥运输设施的潜力,积极向社会开放,为扩大商品流通服务;发展商业运输部门同交通运输等部门的横向经济联合,形成多层次、全方位、四通八达的商业运输渠道,以适应商品经济发展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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