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口迁移后医保转移手续的办理: 1、当事人带上自己的身份证、户口本、社保卡到户口迁入地的社保部门开具一份社保关系接收函; 2、然后当事人拿着社保关系接收函和上述相关的证件去原户口所在地的社保局开具社保转移证明; 3、最后带着转移证明和上述证件去到户口迁入地的社保局提交资料,申请续交社保。
《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七条 参保人员应当持本人医疗保障凭证就医、购药,并主动出示接受查验。参保人员有权要求定点医药机构如实出具费用单据和相关资料。参保人员应当妥善保管本人医疗保障凭证,防止他人冒名使用。因特殊原因需要委托他人代为购药的,应当提供委托人和受托人的身份证明。参保人员应当按照规定享受医疗保障待遇,不得重复享受。参保人员有权要求医疗保障经办机构提供医疗保障咨询服务,对医疗保障基金的使用提出改进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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