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财政拔款不属于免税收入而是属于不征税收入。企业收到财政拨款当年汇算清缴时根据拨款金额调减当年应纳税所得,使用拨款形成的费用、资产的折旧或摊销在其发生年度汇算清缴时调增应纳税所得。
法律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70号)规定,企业从县级以上各级财政部门及其他部门取得的应计入收入总额的财政性资金,同时符合三个条件方可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
(1)企业能够提供规定资金专项用途的资金拨付文件(2)财政部门或其他拨付资金的部门对该资金有专门的资金管理办法或具体管理要求(3)企业对该资金以及以该资金发生的支出单独进行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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