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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监外执行的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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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外执行程序:(一)对需要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由所在监区集体研究,提出意见,经监狱审查后,在省级指定医院进行病残鉴定。(二)监狱根据病残鉴定结论,提出审核意见,报监狱长审批。(三)监狱将罪犯暂予监外执行审批材料,报送省监狱管理局审批。(四)准予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应当由保证人领回。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六十五条 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三)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第二项规定情形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在交付执行前,暂予监外执行由交付执行的人民决定;在交付执行后,暂予监外执行由监狱或者看守所提出书面意见,报省级以上监狱管理机关或者设区的市一级以上机关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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