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票可以在防伪税控系统开具。专票就是专用,是由税务主管部门确定的企业印制的。其他,按照税务主管部门的规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确定的企业印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管理办法》
第二十七条
开具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建立使用登记制度,设置登记簿,并定期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告使用情况。第三十四条税务机关在检查中需要核对存根联与联填写情况时,可以向持有或者存根联的单位发出填写情况核对卡,有关单位应当如实填写,按期报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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