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应均等分割,但根据实际需要和来源等情况可以有所差别。个人专用物品归个人所有。已登记结婚但尚未共同生活,可以请求对方退还彩礼。对不宜分割使用的共有房屋,应根据住房情况和照顾子女等原则分给一方所有,分得房屋的一方应给予相当于房屋一半价值的补偿。女方应该得到照顾。
法律分析
1、夫妻共同财产一般应该均等分割,也就是说,原则上应该均等分割。具体处理时,应当根据生产、生活实际需要和财产来源等情况而有所差别。个人专用物品一般归个人所有。
2、已经登记结婚但尚未共同生活,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或婚前给付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在离婚时可以请求对方退还彩礼。
3、如果一方以夫妻共同财产与他人合伙经营,入伙的财产可以归一方所有,分得入伙财产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当于入伙财产一半价值的补偿。
4、对于不宜分割使用的夫妻共有房屋,应当根据双方住房情况和照顾抚养子女或无过错方等原则分给一方所有。分得房屋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当于该房屋一半价值的补偿。在双方条件相同的情况下,应当照顾女方。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该内容由 信金国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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