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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买卖合同无效的情形都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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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房地产买卖合同无效情形具体有:

(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行为;

因此,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房屋买卖均应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签订合同,他们不能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否则,属无效合同。

(2)行为能力人未取得法定代理人的同意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

(3)以欺诈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

(4)以胁迫的手段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指一方当事人以使对方财产、肉体或精神上受损害相威胁,迫使其产生恐怖而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

(5)乘人之危签订的经济合同。

(6)双方当事人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他人利益所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

(7)当事人之间没有签订书面房屋买卖合同,又无据可查的,亦认定为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零五条,当事人超越经营范围订立的合同的效力,应当依照本法第一编第六章第三节和本编的有关规定确定,不得仅以超越经营范围确认合同无效。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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