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试用期签订的培训协议有效吗??在试用期签订的培训协议有效吗?在试用期签订的培训协议无效。试用期也是劳动合同的组成部分,只要与当时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也同意这份协议就是合法有效的。只是培训应该有具体的培训内容、期限、费用及培训完毕需要你在公司工作的期限等条款,因为劳动法规定职工接收单位的培训在劳动合同期内辞职的,应该按照当时的培训协议有职工对单位进行经济赔偿,但是签订的培训协议并没有这些条款,也没有实际接收到单位培训,因此在此期间或者以后要辞职时,单位无权要求进行任何赔偿。《劳动部关于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处理依据问题的复函》(劳办发[1995]2号)规定:“用人单位出资(指有支付货币凭证的情况)对职工进行各类技术培训,职工提出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如果在试用期内,则用人单位不得要求劳动者支付该项培训费用。”所以,劳动者在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的,无须赔偿用人单位支付的培训费用,即使劳动合同中有约定,该约定也无效。这样解释大家理解吗? 该内容由 赵军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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