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劳动合同法》,签订三次劳动合同后不必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合同。单位必须同意员工的申请才能续约,而员工选择继续签订固定期限的合同也是合理的选择。
法律分析
连续签了三次劳动合同后不是必须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只要员工与单位签订了两次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第三次签订劳动合同时就可以要求与单位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了,单位如果决定续约的必须要同意员工的申请;但是如果员工要求还是签订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也是合理的
拓展延伸
劳动合同签订次数及解读
劳动合同签订次数是指在劳动关系中,劳动双方连续签订劳动合同的次数达到一定后,就不再需要签订新的劳动合同。这一的目的是为了保护劳动者的权益,防止雇主滥用短期劳动合同,维护劳动关系的稳定性。
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劳动合同签订次数并没有统一的标准。不同地区、不同行业可能存在不同的规定。一般来说,劳动合同签订次数与劳动关系的稳定性、劳动者的连续工作时间以及雇佣形式等因素有关。
对于劳动合同签订次数的解读,雇主应当根据当地法律法规和相关进行合理的操作。同时,劳动者也应了解自身的权益,及时与雇主沟通,确保劳动合同的签订符合法律规定。
总之,劳动合同签订次数是为了维护劳动关系的稳定和保护劳动者的权益而设立的一项规定,雇主和劳动者都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确保劳动合同的签订合法有效。
结语
合理的劳动合同签订次数是为了保护劳动者的权益,维护劳动关系的稳定性。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员工连续签订两次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后,可以要求与单位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合同。然而,如果员工选择继续签订固定期限的合同,也是合理的选择。雇主和劳动者都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确保劳动合同的签订合法有效,以实现双方的权益平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四十 【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法律后果】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八十五条 【未依法支付劳动报酬、经济补偿等的法律责任】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八十二条 【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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