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转让和转租有哪些区别
房屋转让与转租的区别及转租的手续要求。转租是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转让则是将租赁权转让给第三人。转租需得到房东同意,否则房东可解除合同。不能转租的情况包括拖欠租金、擅自改建、预租商品房以及未约定且房东不同意转租。转租需经出租人同意,若出租人六个月内未表示异议,则视为同意转租。转租时需与第三人协商并签订合同。
法律分析
一、房屋转让和转租有哪些区别
转租不同于租赁权的转让,两者的法律性质是不同的。租赁权的转让是指承租人将租赁权转让给第三人,承租人退出租赁关系,而租赁关系存在于受让第三人与出租人之间。转租转让的一般是使用权,转让转让的是所有权、使用权及其他附属权利。
二者的区别是有没有发生租赁权的移交,转让没有权利移交,只是授权别人使用,转租实际上是租赁权利的转移,你不再享有租赁权。
但是,这两项都必须得到房东的同意。转租转让都需要房东的同意。
《民法典》第七百一十六条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造成租赁物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二、不能转租的房屋有哪些
不能转租的房屋有:
1、承租人拖欠租金的;
2、承租人擅自在租赁房屋内建造的;
3、预租商品房;
4、租赁合同中未约定转租,出租人不同意转租的,承租人不得擅自转租。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造成租赁物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民法典》第七百一十六条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造成租赁物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三、租房人转租要的手续有哪些
租的房子想要转租的,首先应当经过出租人的同意,如果不经出租人同意就转租房子的,出租人可以解除该合同。但是能证明出租人知道转租的事实,但是六个月未作出表示的,视为是同意转租。出租人同意后就可以转租房子了,在转租时应当与第三人协商好租赁物的名称、数量、用途、租赁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赁物维修等内容然后签订合同即可。
《民法典》第七百一十六条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造成租赁物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
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民法典》第七百一十八条
出租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承租人转租,但是在六个月内未提出异议的,视为出租人同意转租。
结语
房屋转让和转租的区别在于是否涉及租赁权的移交。转租是指承租人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只是授权别人使用,租赁权依然存在于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而转让则是指承租人将租赁权转让给第三人,承租人退出租赁关系,租赁关系存在于受让第三人与出租人之间。此外,无论是转租还是转让,都需要得到房东的同意。根据《民法典》第七百一十六条,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转租,未经同意则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而《民法典》第七百一十八条规定,出租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承租人转租,但在六个月内未提出异议的,视为出租人同意转租。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四章 租赁合同 第七百二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非因承租人原因致使租赁物无法使用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租赁物被司法机关或者行政机关依法查封、扣押;
(二)租赁物权属有争议;
(三)租赁物具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关于使用条件的强制性规定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五章 融资租赁合同 第七百四十条 出卖人违反向承租人交付标的物的义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承租人可以拒绝受领出卖人向其交付的标的物:
(一)标的物严重不符合约定;
(二)未按照约定交付标的物,经承租人或者出租人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交付。
承租人拒绝受领标的物的,应当及时通知出租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四章 租赁合同 第七百一十九条 承租人拖欠租金的,次承租人可以代承租人支付其欠付的租金和违约金,但是转租合同对出租人不具有法律约束力的除外。
次承租人代为支付的租金和违约金,可以充抵次承租人应当向承租人支付的租金;超出其应付的租金数额的,可以向承租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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