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第301条规定是聚众进行淫乱活动的,构成聚众淫乱罪。
对犯罪的首要分子或者多次参加的犯罪分子,可以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引诱未成年人参加聚众淫乱活动的,构成引诱未成年人聚众淫乱罪。《刑法》全名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是规定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的法律,规定哪些行为是犯罪并应当负何种刑事责任,给予犯罪人何种刑事处罚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刑法有广义与狭义刑法之分。广义刑法是一切刑事法律规范的总称,狭义刑法仅指刑法典,在我国即《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与广义刑法、狭义刑法相联系的,刑法还可区分为普通刑法和特别刑法。普通刑法指具有普遍使用效力的刑法,实际上即指刑法典。特别刑法指仅使用于特定的人、时、地、事(犯罪)的刑法。在我国,也就是指单行刑法和附属刑法。
刑法修正案概括: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一)》在1999年12月25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二)》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于2001年8月31日通过,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三)》在2001年12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2001年12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令第六十四号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四)》在2002年12月28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
5、《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五)》在2005年2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
综上所述,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引诱未成年人聚众淫乱的行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条
刑罚的轻重,应当与犯罪分子所犯罪行和承担的刑事责任相适应。
第三百零一条
聚众进行淫乱活动的,对首要分子或者多次参加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引诱未成年人参加聚众淫乱活动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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