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认定书不可以复议,只能复核,复核需要这些材料:1、载明交通事故当事人复核请求、理由的书面复核申请;2、交通事故当事人的身份证明材料;3、存在异议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一条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第五十二条上一级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收到当事人书面复核申请后五日内,应当作出是否受理决定。第五十三条上一级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自受理复核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对下列内容进行审查,并作出复核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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