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追索权转让后,追债责任由债权人承担。
根据《合同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合同的权利和义务可以转让,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法律、行规规定不得转让的除外。因此,债权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债权进行转让。一旦债权转让完成,原债权人对该债权的追索权就已经转移给了受让人。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规定,债权人可以将其持有的债权转让给他人,但应当告知债务人;未告知的,受让人有权要求债务人继续履行债务。即使未告知债务人,受让人仍然可以通过法律手段追讨债权。
因此,一旦追索权转让完成,追债责任也随之转移给了受让人。原债权人不再承担追债责任。
综上所述,追索权转让后,追债责任由债权人承担,原债权人不再承担追偿责任。
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三十五条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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