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受理机构:中国;审核机构:中国公司债券监管部。
法律依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
第十六条 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应当符合《证券法》、《公司法》的相关规定,经中国核准。
第二十二条 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可以申请一次核准,分期发行。自中国核准发行之日起,发行人应当在十二个月内完成首期发行,剩余数量应当在二十四个月内发行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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