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福利进项税额不可以抵扣。
企业为员工提供的福利费用,如用于职工卫生保健、生活、住房、交通等的补贴和非货币性福利,以及企业内设福利部门发生的工资薪金、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劳务费等,这些支出不可以用于抵扣的进项税额。购进的货物和应税劳务如果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同样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进项税额。如果企业误将这些福利费用作为抵扣项,则必须进行进项税额转出处理,确保税务合规。
进项税额的抵扣条件:
1、要求:必须持有符合规定的专用或者普通;
2、商品或服务关联:所购买的商品或服务必须用于生产或提供应税劳务、销售应税商品等;
3、税务登记:企业必须完成税务登记,并取得有效的税务登记证明;
4、纳税申报:进项税额抵扣应在规定的纳税申报期内进行;
5、账务处理:相关进项税额应当入账,且账目要清晰,能够体现进项税额的真实情况。
综上所述,员工福利进项税额不可以抵扣,企业必须进行进项税额转出处理以确保税务合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暂行条例》
第十条
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
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以及相关的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不包括固定资产)、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规定的其他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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