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一)因生产工艺或特殊需要必须夜间连续作业的,需有县级以上建设等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二)市政设施建设及维护项目、市确定的城市基础设施类重点工程必须进行夜间施工的,需有分别由市政、市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全生产法》 第四条 生产经营单位必须遵守本法和其他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改善安全生产条件,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提高安全生产水平,确保安全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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