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外就医是指被判处无期徒刑、有期徒刑或拘役的罪犯因患有严重疾病,经有关机关批准取保在监外医治。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65条和2条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怀孕或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生活不能自理且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情形,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法律分析
保外就医,是指被判处无期徒刑、有期徒刑或拘役的罪犯因患有严重疾病,经有关机关批准取保在监外医治。保外就医是监外执行的一种。
而监外执行,根据刑诉法第二百五十四条规定:对于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
《刑事诉讼法》
第265条
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
拓展延伸
暂予监外执行与保外就医的区别
暂予监外执行和保外就医是两种不同的刑罚执行方式,它们的区别在于对罪犯的刑罚程度、刑罚执行的时间以及刑罚执行的方式等方面。
暂予监外执行是指在罪犯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期间,由于其表现良好或者有立功表现,可以暂予离开监狱或监外执行,但罪犯仍需接受刑罚的执行。罪犯在暂予监外执行期间,需要接受一定程度的监管和教育,同时需要按照规定进行社区矫正或者参加刑罚执行地的社会服务活动。
保外就医则是指在罪犯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期间,由于其身患严重疾病或者生活困难,可以获得保外就医的资格,无需在监狱内接受刑罚的执行。罪犯在保外就医期间,可以在家人的照顾下接受治疗,但需要接受监狱的管理和监督,同时需要按照规定进行医疗费用缴纳和刑罚的执行。
总的来说,暂予监外执行和保外就医都是对罪犯刑罚执行的方式,但它们对罪犯的刑罚程度、刑罚执行的时间以及刑罚执行的方式等方面存在一定的区别。在具体执行过程中,需要根据罪犯的具体情况和案件情况来决定采取哪种方式。
结语
保外就医和监外执行是两个不同的概念,但都涉及到罪犯的疾病和生活问题。在《刑事诉讼法》中,对于被判处有期徒刑或拘役的罪犯,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或生活不能自理且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情形,可以暂予监外执行。因此,在具体实践中,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是否可以进行保外就医或监外执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1修正):第三编 执行程序 第二十一章 执行措施 第二百五十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有权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费用。
人民扣留、提取收入时,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被执行人所在单位、银行、信用合作社和其他有储蓄业务的单位必须办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1修正):第三编 执行程序 第二十一章 执行措施 第二百五十四条 财产被查封、扣押后,执行员应当责令被执行人在指定期间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被执行人逾期不履行的,人民应当拍卖被查封、扣押的财产;不适于拍卖或者当事人双方同意不进行拍卖的,人民可以委托有关单位变卖或者自行变卖。国家禁止自由买卖的物品,交有关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的价格收购。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1修正):第三编 执行程序 第二十一章 执行措施 第二百四十九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人民有权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人民查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的财产不得超出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范围。
人民决定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财产,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有关单位必须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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