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对方不给探望子女的,首先需要父母双方进行协商,如果夫妻一方坚持离婚不让见孩子、不让探望孩子,双方协议不成的,只能通过诉讼方式解决。如果双方协议或者判决后,抚养孩子的一方仍然不让见孩子、不让探视孩子的,另一方可以向申请强制执行。法律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有权利探望子女,另一方有对其进行协助的义务。
一、公婆不让见孩子怎么办
公婆不让见孩子的,可以经起诉变更抚养权或行使探视权。
“探视权”是指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亲或母亲依法享有的探视子女的权利。
我国法律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判决。
二、不配合探视可以变更抚养权吗
如果夫妻一方坚持离婚不让见孩子、不让探望孩子,无法就孩子的探望权问题达成协议,那剩下的办法就是向提起诉讼了。由于离婚不让见孩子、不让探视孩子的行为构成侵权行为,会根据“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原则对探望权的行使方式、行使时间做出判决,并且要求夫妻双方协助执行。在夫妻就孩子探望权达成协议或者就探望权做出判决的情况下,抚养孩子的一方仍然不让见孩子、不让探视孩子,那该怎么办呢?在这种情况下,可以向申请强制执行。但是,对探望权进行强制执行可不是一般的强制执行,不能直接不能对子女的人身、探望行为进行强制执行,而是指对拒不履行协助另一方行使探望权的有关个人和单位采取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通过罚款、拘留措施,强迫离婚不让见孩子、不让探望孩子的一方协助另一方行使探望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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