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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以人为本,时代发展的诉求

来源:华佗健康网
 教育以人为本:时代发展的诉求

正是认识到中西文化各具特长与不足,从文化互补原则出发,得出我们当下中国教育中“以人为本”的精神实质,我们今天(学校)教育中提倡的以人为本的“人”,既涵盖了所有的学生,也涵盖了所有的教职工,即马克思所说的“每个人”、“一切人”(西方文化中的个体人)。又突出了学校、学生和教师的主体地位和核心作用(中国文化中的群体人);以人为本中的“本”,就是要确认并保证学校学生和教师的主体地位。教育中强调以人为本,是要以广大师生的共同发展为本,充分发挥广大师生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促进每位教师和学生自由而全面发的展,并以此作为学校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推动我国教育事业整体的发展。历史的追本溯源使我们认识到,在中西文化中“以人为本”的出现有着共同的轨迹,都是形成于人类认识自我、发现自我、完善自我的过程中,是一种普遍的人类自我关怀。实际上就是提倡人的自我解放。因此,正如有学者指出的那样:每当人类社会或一些思想家感到人受到外在力量压迫,或被束缚、被强行支配的时候,以人为本就会以不同的话语形式被提出来。中西方文化传统对于“以人为本”在起点上存在着很大的不同。历史溯源中很容易看出,中国文化是在对“以人为本”的理解中强调人是关系中的人,更重视人的群体性(社会性),侧重于通常所说的“社会本位”。而西方对以人为本的理解则强调人的独特性,更重视人的个体性,即侧重于“个人本位”。然而,并不意味着中国文化的实际发展模式就是社会→个人;西方文化的实际发展模式是个人→社会。原因其实很简单,那就是实际上个人、社会、人类在很多情况下是不可截然分开的。从“人”自身出发,“人”是个人,但同时又是关系中的人,是社会,是公民,是人类。“无视个人的社会不可能繁荣,无视社会的个人也不可能生存”。回顾中西方文化走过的道路,其实“个人本位”与“社会本位”本身并没有错,但人为地将二者对立起来———在强调“社会本位”时如果忽视了个体的需求、愿望,就会造成在某种程度上社会对于人的压抑;反之如果走一条以个体优先社会发展的道路,走到极端时便会出现“他人是地狱”———个人难融于社会的情况。与文化中的人为对立现象相对应的是,在中国教育中,常常人为地将“社会本位”与“个人本位”对立起来,总是过于崇尚全社会同一的预设

教育目的,这种预设的教育目的,由于其绝对性,强制性和抽象性往往会造成社会对于个体的压抑。我们的学生一直生活在社会预设的最高尚的、最完善的目的之中,在追求人类最崇高理想———为实现共产主义而奋斗的过程中,个体隐没了,我是谁?我的愿望是什么?究竟什么是我真正在乎的?什么是我梦寐以求的?什么是我不能忘怀的?什么是我不能让步的?什么是我不能接受的?什么是我非要不可的?什么让我觉得生活有了意义?我与众不同的独特性究竟表现在哪里?面对这样的问题不仅一般的中小学生会不知如何作答,就连很多大学生、研究生也常常会有无从说起之感,甚至教师也同样会感到茫然。然而,人作为一个活生生的个体,就会同时具有人的各种动物性本能和精神性需求,由于学校教育从一开始便缺乏“人之为人”的最基本的教育———人应该如何“克服自己身上的动物本能和发展人所特有的全部本性”(苏霍姆林斯基语)。从人之为人的本性出发的个体人和社会人的统一———个体应如何融入社会,社会应如何促进个体发展的各种细微的、复杂的过程,在教育中被彻底忽视了,学校中教授的知识成为纯粹客观的,与学生和教师生活毫无关联的原理、公式、概念,学生和教师作为独特个体的个性、背景、家庭影响、社会影响都被忽视了。教育要实现的目标只剩下一些架空了“人”的空洞的、满足社会要求的目标和口号,这些目标和口号与学生的现实生活距离太遥远,往往难以转化为学生学习的内部动力。于是学生个体作为人的基本情感、欲望、需求出于本能一降再降,降低到对眼前物质利益的追求,甚至降低到动物本能的追求。如果问现在的学生学习的动力是什么,真实的答案大多摆脱不了对物欲与权力欲的功利性追求。由此所产生的学生在“厌学”、“恨学”、“迫学”中埋头苦学,导致学生与家庭、学生与学校、学生与社会之间的疏离,甚至学生自身的理性与感

性之间产生对立,造成心理和行为问题。而这些行为问题又会随着学习年限的增加而日趋严重,教育归根到底是社会现实的一种反映“,教育理论只不过是社会生活中现实争端及其所引发的各种争论的一个侧面的反映”。沿着这一思路追问下去就会发现,现实中学校教给学生的“客观”的知识,由于对“人”的生存状况关怀不够,最终成为人自毁家园———进军大自然的武器,这些知识被人们利用来获得巨大物质成就的同时,却也造成了人与自然关

系的空前紧张。人的物欲、权力欲得到极大满足之后却是莫名的精神空虚。过分功利的追求导致人与人感情的淡漠,人与社会之间关系的分裂。这些问题如果再得不到重视和解决,灾难性的后果将会使我们的未来变得耸人听闻地可怕。当前教育强调以人为本显然是和社会发展中所面临的这些困境有关,事实上,以人为本是中国社会走出困境的一个主要突破口。教育以人为本的现时代意义就在于:解决好反映在教育中的一些社会关系问题,超越现存的各种对立思想,寻求一种教育真正达至和谐的途径。

以为西方教育中的以人为本就是从个体的人出发,以满足具体的学生的需要作为学校办学的出发点,一切为了学生,为了一切学生的发展。学生的利益高于社会、群体、国家的利益。而中国教育中的以人为本则是从群体人的利益出发,实际上是群体利益、社会利益高于个人利益,为了国家、民族的利益个人只有牺牲和奉献的义务,没有追求自身正当要求的权力。严格说来,如果沿着上述将中西方以人为本教育观对立的思路追问下去,中西方教育中都根本不存在以人为本的教育观。如果说西方的学校教育是以满足具体的学生的需要为中心的,那么教师的需要呢?学校中其他工作人员的需要呢?社会、国家的需要呢?都可以置之不顾了吗?以相当一部分人的牺牲来满足另一部分人的需要,以巨大的代价换取局部的成功,怎么称得上是以人为本?而中国的学校教育中教师只讲奉献、讲义务,学生只学奉献、学义务,连人之为人的基本权力都忽视了,哪里还有以人为本的教育?因此,教育以人为本首先就要超越中西方以人为本教育观的对立,将作为教育以人为本的出发点的“人“的生物性和社会性、物质需要与精神追求、个体性与群体性看做是同一硬币的两个面,互为存在的前提和条件,不可分割,过分强调某一方面就会损害另一方面,损害整体,损害到被强调的一方面。以此为依据,教育以人为本就是要寻求学校教育中师生个体的需要与学校集体的需要、权利与义务、个性张扬与崇高理想、个人发展与社会发展的契合。学校教育力求在最大程度满足师生个体需要的同时满足师生群体的需要,努力在师生组成的集体教育中完成对于师生个体的认识能力、学习能力和交往能力的提高,在促进每一位师生认识能力、学习能力和交往能力提高的同时,促进班级体、学校集体的发展,从而促进国家和社会的发展。学校教育不应该

在师生个体发展与集体发展、学校发展、社会发展、国家发展、人类发展中人为地划分出孰重孰轻,孰先孰后的次第顺序,并强制性地要求人们做出选择。而应代之以谋求诸方面发展的融合与统一,实现教育的真正和谐发展。3.2 超越“个人本位”与“社会本位”的对立教育以人为本还需要超越的是将个人与社会割裂开来的二元对立思想。事实上,片面单一的“社会本位”与“个人本位”教育都不足取,它们尖锐对立,却又同出一源:将个人与社会的割裂。一方面,片面单一的“社会本位”教育是片面强调架空了“人”的社会预设的教育目的,一切为了社会的发展,用“毫不利己,专门利人”、“大公无私”的严格划一标准要求每一个人,造成学校教育的结果是同一思维的教师和同一思维的学生。教育管理的社会规范化、制度化,使每一个教学程序均具有固定模式,学校教育通常不愿再接纳任何创新的想法与表现,教师和学生的个性、创造力都成为“标准化”的不和谐音符受到排斥。另一方面极端的“个人本位”教育,通常是以“我”为中心,要求社会、学校和他人都应以促进“我”个人的发展为目的,“以人为本”成了“以我为本”,只有“我”是目的,社会、学校和他人则都沦为工具,这实质上是对“以人为本”根本否定。教育要做到以人为本,就要超越“个人本位”教育与“社会本位”教育之间的对立,在个人与社会发展之间寻求一种和谐。强调学校教育在促进每一位在校师生基于自身个性的自由全面发展的过程中,完成社会对于教育提出的要求,而社会对于教育的终极要求也正是在于促进每一位师生个体内在发展的需要。学校教育是要使每一位师生都懂得,人之所以为人的崇高、伟大之处正是在于将个人的发展最大地融合了社会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正是这种融合使人在获得人之为人的各种需要与期望的过程中,超越了个体的生命的短暂与局限,在社会生活中获得了自我实现。社会是由每一个人组成的,教育的过程中如果缺乏对于参与其中的每一个教育者与受教育者个体的尊重,以“社会本位”来针对“个人本位”,这种架空了“人”的教育要达到社会为人“预设”的教育目的无异于是痴人说梦。同时,教育从来就没有也不可能以“个人本位”来针对“社会本位”,教育历史早已证明,教育以每一个人的发展为出发点几乎是不可能的,每一个人都是独一无二的,人的发展具有无限的可能性,究竟要设计一种什么样的教育才能够使这些可能都得到发展呢?历史上曾有多少理想主义教育家曾想以儿童本能的、全面地、和谐地得到发展去设

计教育,不是都落空了吗?就连曾持有“儿童中心”观点的杜威都认为,与人们所想象的他开办的芝加哥实验学校提供了“儿童中心”的办学模式相反,实验学校同样也是“社会中心”的,把“教育的社会方面”放在了重要地位。原因是,在杜威看来,“儿童中心”是指要根据儿童心理发展的规律,采取适当的方法来实施对儿童的教育,但儿童个体心理的发展最终还是在社会中,参与各种社会活动的过程中实现的。教育的过程与教育的目的统一决定了教育的“个人本位”与“社会本位”作为同一整体的“人”的两个方面,是一而二、二而一、难分彼此、互为因果、互为手段目的、相辅相成的1、人性尊严是“以人为本”法治观的核心价值2、人文关怀是“以人为本”法治观的终极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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