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品检验标准(钢化玻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钢化玻璃的分类、技术要求。适用于本公司所生产的钢化玻璃。 2 参照标准
GB/T9963-1998 钢化玻璃
GB 17841-1999 幕墙用钢化玻璃与半钢化玻璃 3 分类及应用
3.1钢化玻璃按形状分类,分为平面钢化玻璃和曲面钢化玻璃(弯钢化玻璃) 3.2钢化玻璃按应用范围分类,分为建筑用钢化玻璃和建筑以外用钢化玻璃,本公司钢化玻璃按应用范围分为幕墙用钢化玻璃和非幕墙用钢化玻璃。 4 要求
不同种类的钢化玻璃必须符合表1相应条款的规定。
表1 技术要求
技术要求 尺寸及偏差 外观质量 弯曲度 抗冲击性 碎片状态 霰弹袋冲击性能 透射比 抗风压性能 表面应力 耐热冲击性能 4.1尺寸及偏差
4.1.1平面钢化玻璃的长度、宽度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2的规定。
非幕墙用钢化玻璃 4.1 4.2 4.3 4.4 4.5 4.6 4.7 4.8 - - 幕墙用钢化玻璃 4.1 4.2 4.3 - - 4.6 - 4.8 4.9 4.10
表2 尺寸及其允许偏差
边的长度 允许偏差(mm) 玻璃厚度(mm) 4,5,6 8,10,12 15 19 4.1.2对角线差
对于矩形玻璃,其对角线应符合表3的规定;对边长大于3000mm及不规则形状的玻璃
制品,其对角线差按生技部的要求。
表3 对角线差
对角线差mm 公称厚度mm 4,5,6 8,10,12, 15,19 L≤2000 ≤3.0 ≤3.5 ≤4.0 2000 表4 厚度及允许偏差 厚度(mm) 允许偏差(mm) 4, 5, 6 ±0.2 8, 10 ±0.35 12 ±0.4 15 ±0.8 19 ±1.2 4.1.5边部加工及孔径允许偏差 4.1.5.1磨边形状及质量由供需双方商定。 4.1.5.2孔径一般不小于玻璃的厚度,孔径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5的规定。 表5 孔径及其允许偏差 公称孔径(mm) 4~50 51~100 >100 允许偏差(mm) ±1.0 ±2.0 ±4.0 4.1.5.3孔的大小及质量由供需双方商定,但不允许有大于1mm的爆边。 4.2外观质量 钢化玻璃的外观质量必须符合表6的规定。 表6 外观质量 缺陷名称 爆边 说明 - 宽≤0.1mm长100mm,每平方米面积内划伤 允许条数 0.1mm<宽≤0.5mm,每平方米面积内允许存在条数 允许缺陷数 不允许存在 4 3 玻璃厚度≤9.5mm 夹钳印 夹钳印中心与玻璃边缘的距离 ≤13mm 玻璃厚度>9.5mm ≤19mm 结石、裂纹、缺角 波筋(光学变形)、气泡 4.3弯曲度 平钢化玻璃的弯曲度应满足表7的规定。 表7 弯曲度 缺陷名称 弓形,mm/mm 允许最大值 0.3% 不允许存在 不得低于GB4871一等品的规定 弯曲度 4.4抗冲击性 波形,mm/300mm 0.2% 取6块钢化玻璃试样进行试验,试样破坏数不超过1块为合格,多于或等于3块为不合格。破坏数为2块时,再另取6块进行试验,6块必须全部不被破坏为合格。 4.5碎片状态 取4块钢化玻璃试样进行试验,每块试样在50x50mm区域内的碎片数必须超过40个。且允许有少量长条形碎片,其长度不超过75mm,其端部不是刀刃状,延伸至玻璃边缘的长条形碎片与边缘形成的角不大于45°。 4.6霰弹袋冲击性能 取4块平钢化玻璃试样进行试验,必须符合下列(1)或(2)中任意一条的规定。 (1) 玻璃破碎时,每块试样的最大10块碎片质量的总和不得超过相当于试样 65cm面积的质量。 (2) 霰弹袋下落高度为1200mm时,试样不破坏。 4.7透射比 按客户要求。 4.8抗风压性能 按客户要求。 4.9表面应力 用于幕墙的钢化玻璃,其表面应力应≥95Mpa。 以制品为试样,取三块试样进行试验,当全部符合为合格。当两块试样不符合时为不合格。当两块试样符合时,再追加三块新试样,如果三块全部符合则为合格。 4.10耐热冲击性能 幕墙用钢化玻璃耐热冲击性能应满足:耐200℃温差不破坏。 取四块试样进行试验,当全部符合时,则认为该项性能合格;当有两块以上不符合时,则认为不 合格;当有一块不符合时,重新追加一块试样,如符合则认为该项性能合格;当有两块不符合时,则重新追加四块试样,全部符合则为合格。 5.检验规则 5.检验项目 5.1.1确认检验:技术要求中全部检验项目。 5.1.2例行检验:外观质量、尺寸偏差中的尺寸及其允许偏差、弯钢化玻璃的吻合度。若要求增加其他检验项目按客户要求。 5.2抽样方法 5.2.1产品的尺寸和偏差、外观质量、弯曲度按表8规定进行随机抽样。 表8 批量范围 1~8 9~15 16~25 26~50 51~90 91~150 151~280 281~500 抽检数 2 3 5 8 13 20 32 50 合格判定数 1 1 1 2 3 5 7 10 不合格判定数 2 2 2 3 4 6 8 11 5.2.2对于产品所要求的其他技术性能,若用制品检验时,根据检测项目所要求的数量从该批产品中随机抽取;若用试样进行检验时,应采用同一工艺条件下制备的试样。当该批产品批量大于500块时,以每500块为一批分批抽取试样,当检验项目为非破坏性试验时可用它继续进行其他项目的检测。 6.3判定规则 若不合格品数等于或大于表8的不合格判定数,则认为该批产品外观质量、尺寸偏差、弯曲度不合格。 其他性能也应符合相应条款的规定,否则,认为该项不合格。 若上述各项中,有一项不合格,则认为该批产品不合格。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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