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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池清淤工程施工合同

来源:华佗健康网
水池清淤工程施工合同

工程发包人: (甲方) 工程承包人: (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志愿、公平和老实信誉的原那么,甲乙两边就水池综合工程事项经协商达到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工程地址:

工程内容:水池清淤、挖排水沟、围堰(土方)、零星工程。 二、工程范围

工程范围:经两边实际测量确认

水池长: m ,宽: m ,施工深度: m 。 清淤土方量: m³ 三、合同工期

工程日期: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合同工期: 个工作日 四、质量标准

(1)水池清淤:以挖掘到水池底部密实粉质土为准。

(2)挖排水沟:以符合排水、排渍标准,知足水池周围农田正常排

水功能。

(3)围堰(土方):要求稳固、防渗、抗冲等。 (4)零星工程:依照甲方要求施工。 五、合同价款

一、水池清淤价款:按 元/立方米单价乘以实际清淤的总土方量,依照最终审定价予以结算。

二、挖排水沟价款:依照最终审定价予以结算。 3、围堰(土方):依照最终审定价予以结算。 4、零星工程:依照最终审定价予以结算。 六、 工程款支付

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后,经工程结算审定后一次性付清工程款。 七、施工现场治理

1 、甲方委派专人进驻工地,负责工程质量验收及完工验收签证。 2 、乙方委派专人进驻工地,负责现场的质量、平安和进度等。 八、 甲方权利和义务

1 、甲方有权制止乙方的违章作业。

2 、乙方现场治理和作业人员必需服从甲方现场人员的指挥和调度,不然,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并按已完成合格工程量的70%结算。 九、乙方权利和义务

1 、全面履行本合同,组织实施施工的各项工作,对工程的工期、质量和平安向甲方负责;

二、 自行解决生产、生活临时设施,并承担由此发生的所有费用,并应服从甲方现场治理人员的治理、安排。

3、 负责编制施工方案,制定各项治理目标;组织编制施工打算;实施对工程质量、工期、平安生产、文明施工等的操纵、监督、检查和验收;

4、 精心组织施工,确保工程质量达到约定的标准;科学安排作业打算,投入足够的人力,机具,保证工期;增强平安教育,认真执行平安技术标准,严格遵守平安制度,落实平安方法,确保施工平安;增强现场治理,做到文明施工;承担由于自身责任造成的质量返工、工期拖延、平安事故造成的损失及各类罚款;

5 、自觉同意甲方及有关部门的治理、监督和检查;同意甲方随时检查其设备、利用情形和操作人员的有效证件、持证上岗情形; 六、配合甲方办理完工验收; 7、服从甲方人员的合理指令。 十、 平安施工

1 、乙方应遵守工程建设平安生产有关治理规定,严格按平安 标准、规定进行施工,并随时同意行业平安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 监督检查,排除事故隐患。因施工引发的一切责任和因此发生的 费用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2 、乙方应付其在施工厂地的工作人员进行平安教育,并对他 们的平安负责。因乙方缘故致使的平安事故,由乙方承担相应责 任及发生的费用。

3 、本工程所有平安方法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在施工现场内利用的平安爱惜用品,由其自行解决。

4 、发生重大伤亡及其他平安事故,乙方应按有关规定当即上报有关部门并报告甲方,同时按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事故处置。 十一、保险

1 、工程施工前,乙方应为施工现场所有人员和施工设备办理 相应保险,且支付保险费用。

2 、保险事故发生时乙方有责任采取必要的方法,避免或减少 损失。 十二、设备治理

乙方应妥帖保管、合理利用现场的材料、设备,因保管不善发生丢失、损坏,与甲方无关,乙方应承担因此造成的工期延误等发生的一切经济损失。 十三、工程变更

1 、施工中乙方不得对原工程要求进行变更。因乙方擅自变更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2 、如有工程变更事宜,两边经协商一致后,签定工程变更单。 十四、工程质量

乙方应确保所完成工程的质量符合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乙方施工完毕,应向甲方提交完工报告,经甲方和乙方对工程验收合格签证后,视为乙方已经完成了本合同约定工作。 十五、违约责任

当发生以下情形之一时,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

(1)乙方因自身缘故延期交工的,应向甲方支付人民币 1000 元/日的违约金;

(2)乙方应负责对施工质量未达到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项目整改到合格为止,工期不顺延。

十六、甲方和乙方在履行合同时发生争议,能够自行调解;调解不成的,两边约定向甲方所辖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十七、本合同经两边签字盖章后生效。两边履行完合同、款项结清后本合同即告终止。

十八、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两边各执一份。 十九、附件

甲方代表(公章) 乙方代表(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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