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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江西省县级人民政府教育工作综合督导评估评分细则

来源:华佗健康网
2014年江西省县级人民政府教育工作综合督导评估评分细则 评估 指标 评 估 要 点 评 分 细 则 1、查看县政府文件资料,会议记录、报告和领导讲话,查阅本地中长期经济社会发展规划、2010-2020年教育改革与发展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和城区建设规划、常务会议纪要(抄告单)、每年办几件大事实事的决定(计划)和完成情况、年度工作要点、计划中的重大教育建设项目的落实情况。各项工作落实到位(有规划计划、措施,实施完成好)得8分;部分落实(有规划计划、措施,实施完成一般)得5分;落实不完全到位(缺少规划计划、措施或虽然有但实施完成差)视情况酌情给0-3分。规范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布局调整得4分,违反规划,随意撤并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含教学点)的得0分。在制定并落实各类总体规划时,做到城镇新区学校设置与城镇居民区的规划和建设同步进行得8分,基本做到得5分,做得较差或没有做到得0分。 2、查看对乡级政府和县级政府各职能部门的教育工作目标责任、考核方案及考核结果,查看重大会议记录和讲话稿、校务日志、领导办实事的综合情况汇报等资料。检查乡级政府和县级政府各职能部门履行教育职责的文件、措施、实效;县级政府对乡级政府和县级政府各职能部门考核指标中教育工作分值情况。检查乡级政府履行教育的责任(如改善学校的办学条件、抓好保学控流及学校周边环境的综合治理、学校安全工作等方面)的情况。对县级政府各职能部门履行教育职责情况综合考核评估按优秀、良好、合格和其他四个档次分别得8、6、3和0分。对乡级政府年度综合考评中教育工作分值权重少于5%得0分;大于等于5%则按乡级政府履行教育职责情况分优秀、良好、合格和其他四个档次分别得8、6、3和0分;乡级政府没有建立相应的教育工作制度扣3分,直至扣完所得分。建立了领导联系乡镇和学校制度,做到主要领导是教育工作的第一责任人,经常深入学校解决实际问题得4分;没有做到或做得不好得0-2分。 3、查看相关文件资料、会议记录,查看县级财政和教育部门预决算报表、帐目,了解是否全面落实并完善“以县为主”的管理体制,了解教育经费的筹集、运作和使用,中小学校长任免、教师管理等情况。做到教育经费由县级政府统筹得10分。校长和教师的人事管理归口教育行政部门,做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依法履行对中小学教师的资格认定、招聘录用、职务评1、(20分)县级政府确立科教兴县战略,把教育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在制定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时,把教育摆在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并作为基础设施建设的重点领域。制定并全面落实各级各类教育发展规划,规范农村义务教育布局调整,把城镇新区学校设置与城镇居民区的规划和建设同步进行。 (20分)乡级政府和县级政府职能部门切实 一、 2、履行教育工作职责,建立对乡级政府和县级政领 府职能部门教育工作目标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导 制,对乡级政府年度综合考评其教育方面权重不少于5%。督促乡级政府建立相应的教育工作职 制度。建立领导联系乡镇和学校制度。主要领导是教育工作的第一责任人,经常带领班子成责 员深入学校,帮助解决实际问题。 (50分)全面落实并完善“以县为主”教育(255分) 3、管理体制,统筹本地教育经费,巩固和完善中小学(包括职业高中)教职工工资保障机制,校长和教师的人事管理归口教育行政部门。县级教育行政部门依法履行对中小学教师的资格认定、招聘录用、职务评聘、培养培训、调配交流和考核等管理职能;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校长由教育行政部门依法任用和聘任,归口管理;评估 指标 评 估 要 点 评 分 细 则 高级中学和完全中学校长一般由教育行政部门聘、培养培训、调配交流和考核等管理职能得15分;没有做到得0分。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校提名、考察或参与考察,按干部管理权限任用长由教育行政部门依法任用和聘任,归口管理;高级中学和完全中学校长一般由教育行政部和聘任。 门提名、考察或参与考察,按干部管理权限任用和聘任得25分;没有做到得0分。 4、(50分)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师德师风建设4、查阅有关文件、资料,召开座谈会,发放调查问卷,明察暗访是否存在违反《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行为,是否有教育部《中小学校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和《江成效显著。严格按省核定的教职工编制人数和西省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八不准”》明令禁止的行为,重点检查是否存在有偿家教、私自办编制标准,配足配齐各县直学校和乡(镇)学校班,体罚学生,强制学生订购教辅资料等行为。师德建设成效显著的得10分,发现一起违背师德规范的扣2分;直至扣完10分。查看县级教职工核定编文件及到人事编制部门核实在编教师,无代课人员;完善教师队伍补充机制,在岗人数、在编不在岗人数,按定编数或实际需要量(省定师生比,教学点按每班配1.5个教严格实行资格准入,根据编制情况和教学工作师)能配足配齐教师得10分,每缺编1%扣2分;直至扣完10分。完善教师补充机制,及时补充教师得10分,若教职工人数少于定编数或规定的师生比数,且近三年新补充教师数量少需要及时补充新教师,近三年新补充教师数量于自然减员数的,每少1%扣1分;严格规范教师资格认定和录用程序,发现有编不补、有在不少于自然减员数,教师队伍的学科、年龄结编不在岗或聘用不具备教师资格的代课人员每校扣3分;直至扣完10分。县财政作预算设立师资培训专项经费并拨付到位的得3分,比例达到教职工年工资总额1.5%的得4分,未设立构趋于合理。按照教育部和省教育厅相关规定,专项经费的不得分。按年度公用经费预算总额的5%足额用于教师全员远程培训和专项培训得完善教师培训制度,培训经费列入县级财政预4分;达到的得4分,未达到的按已达到的比例得分。中小学校长、幼儿园(园长)和教师算。加强中小学、幼儿园校长(园长)和教师参加五年一周期全员远程培训人数达到县(区)制定年度计划数(或按规划年均人数)要求的得4分,未达到的按实际达到比例得分。有经备案并评估合格的县级教师进修学校,并能正的五年一周期全员远程培训和专项培训,加大常开展师资培训工作得3分,有已备案但未经评估合格的县级教师进修学校并开展教师培训工作得1分,未经备案及评估的得0分。做到城镇中小学教师晋升高级职称和城镇新任教师城乡教师交流工作力度。 均必须到薄弱学校或农村中小学任教一年的得5分;发现城镇中小学教师晋升高级职称有未5、(30分)建立健全教育工作监督制度。向同到薄弱学校或农村中小学任教满一年的扣2.5分,发现城镇新任教师有未到薄弱学校或农村级人大或其常委会专题报告教育工作和教育经中小学任教满一年的扣2.5分;直至扣完5分。 5、查阅有关文件资料、报告、机构批文、活动记录等,查阅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有关教育的费预算、决算情况;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议案、提案、建议的处理情况,查阅县级政府及编制部门文件、专兼职督学人员聘书以及督评估 指标 评 估 要 点 评 分 细 则 视察、调研教育工作,及时妥善处理人大代表导工作方案、教育督导评估情况、通报和工作总结等资料。县政府每年向同级人大或其常委会专题报告教育工作和教育经费预算、决算情况,及时处理人大、政协有关教育的议案、提的建议和政协委员的提案。建立和健全县级人案、建议的得10分;否则视情况酌情给1-7分。县政府教育督导机构健全、专兼职督导队伍民政府教育督导机构和队伍,开展对乡级政府、配齐、督导评估工作正常开展好得20分;没设立教育督导机构不得分;没设立政府教育督导机构扣3分,无专、兼职教育督导队伍或队伍不健全扣4分,没开展或较少开展对乡级政府有关职能部门的教育工作和所辖各级各类学校教育工作的督导评估扣3-7分,没开展或较少开展对所辖各级各类学校的督导评估(如实施素质教育评估等) 酌情扣3-8分,没有或较少向社会公布督导评估报告扣2-5分;直至扣完20的督导评估,并向社会公布督导评估报告。 分。 6、(35分)采取系列政策措施,促进学前教育、6、查阅各类教育协调发展、公(民)办教育共同发展和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相关文件资料,实地察看学校,走访校长、教师和群众。有效整合教育资源,基本做到学前教育、基础教育、普通中小学教育、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协调发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协调发展得4分;民办教育取得成效,基本做到公办教育和民办教育共展,推动公办教育和民办教育共同发展,推进同发展得4分;残疾儿童少年和进城务工人员子弟能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得4分;做得不好的分别扣2-4分。均衡配置义务教育经费和师资力量,建立校长教师定期交流轮岗制度,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加大农村义务教育薄弱学内校长、教师资源配置较为均衡的得4分,配置不均衡的酌情扣1-3分,未建立定期交流轮岗制度的得0分。以提高教育条件保障水平、教育教学水平和社会关爱服务机制建设水平等校改造力度,加快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标准三方面为重点,积极做好留守儿童关爱工作得3分,措施不力扣3分;加强农村义务教育学化建设工程,做好随迁子女和留守儿童教育工校标准化建设,有改造薄弱学校和实施农村学校标准化建设规划和年度计划,加快项目实施进度,严格招标程序,加强项目管理,确保项目质量,经费投入和师资安排有倾斜得6分;作。严格执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相关政策规定,做得不好或没有做到扣3-6分。严格按相关政策规定,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得10分,发现改变或者变相改变公办学校性质的每校扣5分;发现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分重点与非重点学校扣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 3分;发现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设重点和非重点班的每校扣2分;直至扣完10分。普通高中发现一所存在违规招生5人(含5人)以内的扣1分,5人以上、10人(含10人)以下的扣2分,7、(50分)推进中小学现代学校制度建设,加超过10人的扣3分;直至扣完10分。违背义务教育学校择校乱收费八项措施的,发现一条扣5强学校、家庭和社区合作,形成职能部门、学分;有违规集体补课现象的或教师进行有偿家教的,发现有一起扣5分;直至扣完10分。 7、查阅有关文件、资料、会议记录、活动记录等,与职能部门、单位领导和群众座谈,明察校和家庭联动、社会关心支持、全民齐抓共管暗访校园周边环境整治情况,了解学校和师生的合法权益保护情况。各职能部门职责到位,评估 指标 评 估 要 点 评 分 细 则 学校与家庭、社区建立良好合作关系,形成相互支持、相互合作的良性互动,教育发展环境的教育工作局面,改善教育发展环境,维护学良好,工作做得好的得10分;做得不够的分情况酌情扣2-8分;切实保护学校、教师合法权校和师生的合法权益。学校治安得到加强,周益的得10分,存在一起侵犯学校、教师的合法权益未及时妥善处理事件扣5分,直至扣完10分。学校治安和周边环境得到治理,学校周边200米范围内,无歌舞、电子游戏、棋牌、桌边环境得到治理,学校和师生安全得到保障,球、录像放映、网吧、酒吧等经营性场所,无非法经营报刊点和饮食摊点得10分,发现一校存在扣2分,直至扣完10分;学校安全制度、机构健全,安全设施齐全,建立完善校车安全安全隐患及时消除。对学校的乱摊派、乱检查、管理工作机制,制定完善过渡期交通安全方案,确定当地校车运营模式,确有必要提供校车服务的地方须制定完善校车服务方案,严格规范校车使用许可管理,无安全隐患得15分,发乱罚(没)款、乱收费、乱集资(赞助)行为得到现安全制度、机构不健全,或安全设施不齐全,或存在安全隐患,视严重程度每校扣1-5分,直至扣完15分。发现校车安全管理不到位,每项扣2分,最多可扣10分。对学校无乱摊派、禁止。 乱检查、乱罚(没)款、乱收费、乱集资(赞助)行为得5分,发现一校存在扣2分,直至扣完5分。 发生校园及周边重大案件、重大安全事故和重大群体性事件,每起在本项总分中扣20分,直至扣完50分。 二、 经费投入与 管理 (270分) 8、(20分)中小学校按规定编制经费预算,义务教育经费全额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并单独列项,优先安排。一般预算收入超收所形成的可用财力,以不低于年初预算的比例用于教育。 9、(20分)成立教育财务核算中心,做到独立帐户、独立运作,建立“校财局管”的财务管理体制,将各种教育经费和所有学校财务纳入教育专户由教育财务核算中心集中管理。严格监管学校经费的收支情况,教育财务核算中心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自主管理,并接受财政、审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10、(60分)教育经费近三年做到: 8、查财政预算、决算报表,将义务教育经费(如教师工资含各种津补贴及“三保一金”、危改校建经费、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县财政负担部分等等)全额纳入县财政预算并单独列项,优先安排的得20分;未全额纳入县财政预算扣7分,义务教育经费预算未单独列项扣7分;一般预算收入超收部分所形成的可用财力,比例低于年初预算用于教育比例的扣6分,直至扣完20分。 9、成立有独立帐户、独立运作的教育财务核算中心,建立“校财局管”的财务管理体制,将各种教育经费和所有学校财务纳入县教育财务核算中心集中管理,各项财务管理工作运作正常得20分。教育财务核算中心不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管理的扣8分,由教育部门管理但无独立帐户扣4分;各种教育经费和所有学校财务未全部由县教育财务核算中心集中管理扣7分;发现有学校经费违规支出的扣5分;直至扣完20分。没有成立教育财务核算中心得0分。 10、查财政、教育部门近三年教育经费决算报表,三年教育经费做到: 评估 指标 评 估 要 点 ⑴(5分)财政性教育经费占生产总值(GDP)的比例逐年增长。 ⑵(10分)预算内教育经费占财政支出的比例随国民经济的发展逐步提高并达到设区市规定比例。 ⑶(10分)预算内教育财政拨款的增长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 预算内义务教育财政拨款的增长比例应当明显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比例。 ⑷(10分)中小学校、中等职业学校生均预算内教育事业费做到逐年增长。 ⑸(6分)义务教育学校生均预算内公用经费达到省定标准。 ⑹(8分)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在校学生人均教育费用做到逐年增长。 ⑺(6分)学前教育经费列入财政预算,新增教育经费向学前教育倾斜。 ⑻(5分)督导专项经费列入财政预算。 11、(50分)教职工的工资(含绩效工资)、津贴补助、社会保险待遇(如“三保一金”等)等各种工资福利待遇,按照国家和省规定的项目和标准,统一由县教育财务核算中心按时足额直接拨付到教职工个人工资帐户和相关帐户中。对在特殊学校和少数民族与边远贫困地区工作的教师享有特殊补助津贴,与工资一并足额发放。 12、(30分)确保上级拨付的专项教育资金和县本级财政配套的资金按时足额拨付到位并专评 分 细 则 ⑴财政性教育经费支出占国内生产总值(GDP)的比例做到逐年增长得5分,否则不得分。 ⑵预算内教育经费占财政支出的增长比例,做到与国民经济的发展速度大体相当,财政教育支出占一般预算支出比例,达到设区市下达给县(市、区)年度考核指标要求的得10分,未达到不得分。 ⑶预算内教育财政拨款的增长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预算内义务教育财政拨款增长比例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增长比例,达到1.5%的得6分;每超过0.1%加0.1分,达到5%及以上得10分;未达到1.5%的不得分。 ⑷预算内中小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年生均教育事业费做到逐年增长得10分;没有做到的不得分。 ⑸预算内义务教育学校年生均公用经费每年均达到省定标准得6分;没有达到得0分。特殊教育学校(班)学生人均公用经费,应当达到普通学校学生人均公用经费标准的6倍,一贯制学校分别按小学和初中对应标准执行。 ⑹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在校学生人均教育费用做到逐年增长得8分;没有做到的不得分。 ⑺做到学前教育经费列入财政预算,新增教育经费向学前教育倾斜得6分,没有做到的不得分。 ⑻将督导专项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得5分,没有列入不得分。 11、查阅近三年教师工资拨入个人专户的运转过程资料,到教育、财政查核年度预决算报表、拨款单、对帐单、工资花名册等,到学校调查教师工资表和工资到帐情况,查看教师各种津补贴福利的落实情况,到学校走访教师。近三年做到教职工的工资(含绩效工资)、津贴补助、社会保险待遇(如“三保一金”等)等各种工资福利待遇,按照国家和省规定的项目和标准,统一由县教育财务核算中心(国拨工资部分可由县财政负责)按时足额直接拨付到教职工个人工资帐户和相关帐户中得50分。拖欠国拨工资的不得分;拖欠各种津补贴,未与当地公务员一视同仁扣20分。教师“三保一金”(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等社会保险待遇未落实的每一项扣8分;未由财政负担到位的每一项扣6分;未按公务员相同比例标准缴交的每一项扣4分(如果教师退休后有退休工资,则现未办理“养老保险金”和“失业保险金”的均暂不扣分)。对在特殊学校和少数民族、边远贫困地区工作的教师未按规定享有特殊补助津贴的扣10分,未与工资一并足额按月发放的扣5分。未偿还教师旧欠工资评估 指标 评 估 要 点 款专用。确保按省定公用经费标准足额落实村小学和教学点运转经费。 13、(20分)建立和完善各级各类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设立配套资金,用于资助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或面临失学的学生。对上级下拨的义务教育免费教科书费、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费和助学资金等做到专款专用,按时足额发放到位。 14、(70分)教育费附加按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的3%足额征收、城市建设维护税按10-15%划拨、地方教育附加按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的2%足额征收,土地出让收入扣除相关支出后余额不低于10%的比例计提教育资金,全部足额及时用于教育,均不顶抵县本级财政配套的教育资金。教育费附加中用于职业教育的资金比例达到30%以上。 禁止当地政府以任何名义和理由调拨学校(幼儿园)经费。 评 分 细 则 或产生新拖欠的扣30分。未按有关规定(见附件16)落实原民办教师待遇和妥善解决代课教师问题的分别扣5分。直至扣完50分。 12、查看近三年财政、教育及计划等相关部门报表、帐目。近三年上级各种专项教育资金(含免杂费、公用经费补助费等)做到无克扣、挪用并及时到位专款专用,确保学校运转正常得10分,存在克扣、挪用得0分;不能及时到位扣5分;未做到专款专用扣5分;影响学校运转扣5分;直至扣完10分。近三年县本级财政各种应配套教育资金(含免杂费、公用经费和贫困住宿生补助费等县级负担部分)能足额安排并按计划到位得10分;不能足额安排并按计划到位的按实际到位的资金数占应配套资金数的比例得分(用教育附加充抵配套资金的应在实际到位资金数中扣除)。确保按省定公用经费标准足额落实按小学和教学点运转经费的得10分,乡镇中心学校没有将村小学和教学点收支情况在会计账目上分校(点)单列的,扣3分;不能及时到位的扣5分;影响学校运转的扣5分;直至扣完10分。 13、查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情况和近三年财政、教育等相关部门报表、帐目。按教财字[2007]14号、赣教计字[2007] 168号文件要求,建立了各级各类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成立学生资助中心,设立了助学专项配套资金,用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确保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的得10分;否则视情况扣1-8分。对近三年上级下拨的义务教育免费教科书费、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费和助学资金等做到专款专用,按时足额发放到位得10分;否则视情况扣1-7分。 14、查看近三年税务、财政、教育部门年度报表、帐目,近三年各种教育附加足额征收并全额及时按规定用途用于教育的得60分;未达到的,按实际征收并已按规定用途用于教育的数额占应征收额的比例得分(把教育附加充抵县本级财政应配套教育资金的,或不按规定要求使用的,应在实际到位教育附加资金中剔除后再计算)。从2011年起土地出让收入扣除相关支出后余额10%的比例计提教育资金得10分,不足10%的按实际计提教育资金的比例得分。教育费附加中用于职业教育的比例不低于30%的不扣分;低于30%的每低1%扣2分,最多扣10分。 凡发现并经核实,有一起当地政府调拨学校(幼儿园)经费的事例,在此项总得分中扣除20分。 评估 指标 评 估 要 点 15、(60分)各类学校的网点布局合理,各中小学和幼儿园的规模与班额符合国家和省规定要求: ⑴(15分)学校规模:幼儿园不超过15个班,非完小不超过6个班,完小不超过36个班,初中不超过30个班,一贯制不超过42个班(小学部分最多24 个班、初中部分最多18个班),完(高)中、中等职业学校不超过48个班。 ⑵(45分)学校班额:幼儿园班额不超过小班25人、中班30人、大班35人;小学(完小、非完小)一至三年级学生班额不超过45人,四年级学生班额不超过50人,五、六年级学生班额不超过56人;中学(初中、高中)一至三年级学生班额均不超过56人;创新优质教育资源共享的体制机制,采取学校扩建改造和学生合理分流等多种有效措施,有效解决县镇“大校额”、“大班额”问题(一贯制学校小学阶段按小学要求,初中阶段按中学要求)。 16、(35分)生均校园用地面积达到规定的标准,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校园内设施齐全。学校安全设施齐全,学校安全标准和人防、物防、技防要素达到《学校、幼儿园及周边地区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规程(试行)》要求。学校有校门、围墙、饮水与洗手设施、厕所;住宿学生有食堂和洗漱、洗澡设施;小学有200m以上环形田径场(含60m以上直道)、球类与器械体育园地;初中有200m以上环形田径场(含100m直道)、篮球、排球场与体育器械园地;高中有300m以上环形田径场(含100m直道)、篮球、排球场与体育器械园地。中等职业学校有200m以上环形田径场、篮球、排球与体育器械园地。 17、(45分)生均校舍建筑面积达到规定的指标。中小学校各类教学用房和教辅用房、办公评 分 细 则 15、⑴各类学校的网点布局合理,各中小学校、幼儿园规模(班级数)均达到规定要求的得15分(未举办高中的城区本项满分为20分);超过规定最大班级数:小于等于3个班的每校扣0.5分,大于3个、小于等于6个班的每校扣1分,大于6个、小于等于9个班的每校扣1.5分,大于9个班的每校扣2分,直至扣完15分(未举办高中的城区扣完20分)。 ⑵每所中小学校所有年级学生的各年级平均班额和幼儿园大中小班的各班平均班额均符合规定要求以内得45分(未举办高中的城区本项满分为60分);每所学校各年级(或幼儿园大中小班)中平均班额超过规定要求:小于等于4人的每年级扣1分,大于4人、小于等于7人的每年级扣2分,大于7人、小于等于10人的每年级扣3分,大于10人的每年级扣4分;校(园)内任何班级存在超大班额(幼儿园班额超过40人或中小学班额超过70人)的每班扣2分;发现有校均班额超过70人的,每校扣45分;年级内最大与最小班额的差距过大的酌情扣分;直至扣完45分(未举办高中的城区扣完60分)。 检查结果认定方法:检查时采取“一票否决”制,即按自评结果核实情况,如抽查的所有学校与自评情况相符,则采信自评分;如抽查时发现有一校核查结果与自评情况不相符,本评估项目不得分。 16、全县中小学幼儿园生均校园用地面积全部达到规定标准的得10分,部分达标的按已达标学校数所占的比例得分(一贯制学校和完全中学达标的最小校园用地面积为初中、小学或高中的学生数乘以对应的生均校园用地面积标准之和)。全县中小学校校园内设施齐全,均达到全部要求的得25分;学校安全标准和人防、物防、技防要素不符合《学校、幼儿园及周边地区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规程(试行)》等(见附件15)要求的,每校酌情扣1-2分;学校没有校门、围墙、饮水与洗手设施、厕所的每校扣2分;住宿学生没有食堂、洗漱、洗澡设施的每校扣1分;小学没200m以上环形田径场(含60m以上直道)、球类与器械体育园地,初中没有200m以上环形田径场(含100m直道)、篮球、排球场与体育器械园地,高中没有300m以上环形田径场(含100m直道)、篮球、排球场与体育器械园地,职业学校没有200m以上环形田径场、篮球、排球与体育器械园地的每校扣2分;直至扣完25分。检查结果认定方法同第15条。 17、全县中小学幼儿园生均校舍建筑面积全部达到规定的指标的得10分(未举办高中的城区评估 指标 评 估 要 点 23、(30分)学前教育:以县为单位编制并实施学前评 分 细 则 23、查看县政府编制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2014-2016年)的文件。已出台文件且政策措施切实可行的得3分,未出台文件酌情扣1-3分。学前一年、二年、三年毛入园率达到标准教育三年行动计划(2014-2016年),学前一年、二年、的得5分,任何一项未达到的,每低0.1%扣0.1分,直至扣完5分。查看2011、2012、2013三年毛入园率分别达到84%、69%、60%。认真做好学年学前教育校舍改建类项目资料,2011年、2012年项目全部完成并投入使用且2013年项目前教育校舍改建类项目,大力发展幼儿园。每个县完成30%以上的得5分,未完成的得0分。有一所以上省级示范幼儿园得5分,没有的得0分。完成符合省定标准的乡镇中心幼儿园的建设目标得5分,每低0.1%扣0.1分,直至扣完(市、区)城区至少建有一所符合省级示范园标准的5分。做到公办幼儿园按班级配备“两教一保”公办教师的得5分,没有做到的酌情扣分,公办幼儿园;80%的乡(镇)至少建有一所符合省定其中公办教师比例达到50%以上的得2分,低于50%的得0分。落实《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标准的中心幼儿园。认真落实《3-6岁儿童学习和发指南》和《江西省幼儿园保育教育工作十项规定》好的得2分,较好的得1分,较差的得0展指南》和《江西省幼儿园保育教育工作十项规定》,分。 检查结果认定方法同第15条。 科学保教。 24、查看近三年教育统计年报表、在校学生分班花名册、成绩册、流动学生凭证,到学校清24、(35分)义务教育巩固率:小学毕业生升入初中点在校学生人数等。小学毕业生升入初中阶段比例(包括升入到外县初中就读的)达标得5分,阶段比例达100%;初中在校生三年保留率达95%以上。每低0.1%扣0.5分,直至扣完5分;初中在校生三年保留率(分子在校学生中不包括本学年外县转入的,但包含本学年转出到外县的学生数)达标得5分,每低0.1%扣0.5分,直至扣完小学在校学生年辍学率城区控制在0.2%以内,农村控5分;计算年辍学率以学年初教育统计年报上的在校学生作分母,年辍学人数作分子,其中制在0.5%以内;初中在校学生年辍学率城区控制在年辍学人数为学年初在校学生数与检查时在校学生数的差额,减去正常变动学生数。小学在校学生年辍学率达标得10分,每超过0.1%扣0.5分,直至扣完10分;初中在校学生年辍学1%以内,农村控制在2%以内。 率达标得15分,每超过0.1%扣0.5分,直至扣完15分。全县误差为检查学校的误差之和。 25、(50分)⑴按照《江西省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任25、⑴按照省政府规定,出台相关文件,制定具体工作措施,分解任务。制定县(市、区)务书》的要求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逐步提高义务教政府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规划(2010-2020年)和推进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规划,并按时间表加快推进规划的实施,近三年来逐步提高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水育均衡发展水平。⑵教育工作取得显著成效,获得省(2010-2020年)平。制定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规划和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项目规划得10分,没有制定领导的肯定和省(部)级以上表彰奖励。 规划不得分;按照规划的时间表,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规划和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项26、(25分)特殊教育:人口30万以上以及残疾儿童目规划分别得10分,推进进度达不到规划要求的分别酌情扣分。按省政府规划任务要求,经 四、 少年相对较多的县(市、区),要建有一所独立设置省级评估和国家审核认定,提前实现目标并获得“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称号的,得10分;本年度如期实现目标并获得“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称号的,得5分;按规划任务教 的标准化特殊教育学校,其他县(市、区)办有特教要求不在本年度达标,但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推进有力有效的得5分。 班。完善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机制。明确专门机构⑵县(市、区)教育改革发展取得显著成效,总体工作或某方面工作十分突出,得到省委、育 负责鉴定,确保随班就读学生符合随班就读要求。在省政府主要领导和省政府分管领导批示和肯定,或获得省(部)级及以上表彰奖励,加10分。 发 随班就读学校建立特殊教育资源教室,建立特殊教育26、查看县、乡残疾儿童少年的档案材料和分年度入学情况。已按要求建有特教学校或举办特教班,学校办学条件达到省定办学标准、学生人数较多得10分;办学条件一般、学生人数学校派出教师到随班就读学校进行指导的制度。义务一般得7分;办学条件差、学生人数少得3分;没有建立特教学校或举办特教班的得0分。明展 教育阶段视力、听力语言和智力三类残疾儿童、少年确专门机构负责鉴定随班就读学生资格的得3分,没有明确的得0分。在随班就读学校建立特附件:1、关于2014年县级人民政府教育工作省级综合督导评估有关情况说明;

2、2014年县级人民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有关项目评估标准; 3、中小学音、体、美器材和卫生与健康教育设备设施配备标准; 4、江西省幼儿园基本办园条件标准(2012年下发);

5、江西省中小学现代教育技术设备及软件配备标准(2014年修订); 6、江西省小学、初中教学仪器配备标准(2007年正式稿); 7、江西省高中理科教学仪器配备标准(2010年正式稿);

8、江西省普通高中通用技术(必修)试验室建设规范(试行)(2009年下发); 9、江西省普通高中通用技术教学仪器配备标准(试行)(2009年下发); 10、江西省中等职业学校技术装备试行标准(2007年,江西高校出版社);

11、江西省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样本校(67所)和省重点中学、重点建设中学名单; 12、2010-2013年度农村义务教育薄弱学校改造计划项目学校名单; 13、2011年、2012年、2013年学前教育校舍改建类项目学校名单; 14、江西省达标中等职业学校基本标准(2013年下发);

15、学校、幼儿园及周边地区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规程(试行)(2010年下发),

省教育厅制定印发《2012年设区市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工作考评办法》(赣教稳定字〔2012〕8号)、《2013年设区市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工作考评办法》(赣教稳定字〔2013〕22号); 16、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关于调整我省民办教师离岗退养费标准的通知》(赣财教〔2013〕66号),

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编办《关于妥善解决我省中小学代课教师问题的实施意见》(赣教发〔2013〕1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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