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学院党委换届选举办法
医学院党委换届选举办法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和《中共山东大学基层组织换届选举工作暂行规定》等要求,制定本办法。
一、本次党员大会选举产生医学院党委委员会。选举工作在上届医学院党委的领导下进行。本次大会选举医学院党委委员11名。
二、医学院党委委员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由上届医学院党委根据所辖多数党支部和党员的意见提出,经支部党员大会酝酿讨论,根据多数党员的意见,确定13人作为学院党委候选人预备人选,报经学校党委审查同意,提交大会进行选举。
三、大会以无记名投票方式,采取直接差额选举的办法对13名学院党委候选人预备人进行选举,产生11名医学院党委委员。
四、选票上的候选人按照姓氏笔划为序排列。
五、出席本次党员代表大会的代表,可以投赞成票或不赞成票,也可以投弃权票。对候选人赞成的,在其姓名上边的空格内划“○”,不赞成的划“×”,弃权的,其姓名上边的空格内什么也不划。如另选他人,就在划“×”的候选人姓名下边另选人的空格内写上要选人的姓名;弃权的,不能另选他人。每张选票上所选的人数,等于或少于应选人数,为有效票;多于应选人数,为无效票。
划写选票要用钢笔或圆珠笔,符号要准确,笔迹要清楚。完全书写模糊无法辨认的选票,全票无效;部分书写模糊无法辨认的选票,可辨认的部分为有效,无法辨认的部分为
无效。
六、选举设监票人3人,其中总监票人1人。总监票人和监票人对选举全过程进行监督。监票人从不是候选人的党员代表中推选,总监票人和监票人需经大会通过。大会计票人员由医学院党委指定。
七、进行选举时,党员代表应不低于到会代表的五分之四,会议有效。收回的选票等于或少于发出的选票,选举有效;收回的选票多于发出的选票,选举无效,应重新进行选举。
八、被选举人得到的赞成票超过实到会党员代表的半数始得当选。如果所得赞成票数超过实到会党员代表半数的候选人多于应选名额时,按得票多少为序,至取足应选名额为止;如遇票数相等不能确定谁当选时,应当就票数相等的候选人重新投票,得赞成票多的当选。得赞成票超过实到会党员代表半数的候选人少于应选名额时,不足的名额可以由上届医学院党委在未当选的候选人中,以得票多少为序,按不少于应选人数百分之二十的差额确定候选人,提交代表大会通过后再进行选举;如果当选人数接近应选名额(指差1人时),征得半数以上党员代表同意,也可以不再进行选举。
九、总监票人以得票多少为序,向上届医学院党委报告选举计票结果;大会主持人以姓氏笔划为序,向大会宣布当选的医学院党委委员。
十、本选举办法经医学院党委党员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生效。
2008年6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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